本月杂志

2024年第2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2020年1月下期

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 “水至清则无鱼”谬论的理性审视与解析/郑 坤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郑 坤 日期:2020-01-20 16:44:07
过度放大“无鱼”“无徒”的后果而恐吓为官者管得过严、过多反而危及执政基础,完全错误地将民众拥戴建立于示好、妥协的基础上。在这类人眼中,自身认可度、归属感的构建并非来自切实的业绩成果,而是以评判标准的降低和行为的纵容来换取好感,即无论他人对与错,均采取“不反对”的中庸态度,以防止“苛责”恶名下的人心背离。他们认为“至清”“至察”不仅没有必要,反而属于“危险”行为,无益于领导者个人威信的构筑,只会弱化群众基础。
  再次,偷换概念。将“水至清则无鱼”等同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完全解读为放低标准、放宽要求,在调适自我心态的基础上,更坦然地接受“次好”结果,而避免过高追求下的艰辛劳累。更有甚者,主张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之态预留“灰色领域”,以增加个人收益,营造“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和谐”局面。这事实上已不再是标准的降低,而是准则的完全丧失,以放大“无鱼”“无徒”的后果来威胁为官者放弃部分原则底线,在维系表面有序、安稳的基础上默认潜规则,以避免“额外”麻烦和监管之辛苦。此时的“水至清则无鱼”已然成为行为不端者的理由借口和冠冕说辞。
  可以说,“水至清则无鱼”的本意从一开始就不是对标准和目标的关注,而是倡导重视民众感受、尊重客观规律,契合实际、理性抉择,以实现最优管控效果。但在异化为官场指南的过程中,不仅焦点由“治民”异化为“治吏”,目的由“高效最优”蜕变为“得过且过”,观点主张更是从“爱民”置换为“放纵”,完全是基于特殊目的的歪曲、误读。
  二、治党之“清”与治民之“清”的本质区别
  想要真正理解“水至清则无鱼”的本意,就必须首先厘清其对于不同对象的不同要求,认识到“清”之标准、实现路径和最终目的都将随着治理对象的不同而存在差别,必须“因人而异”方能正确理解、正确使用。
  (一)治党之“清”意在“无私”,治民之“清”意在“合理”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组织对于领导干部的要求是严格且严厉的,意在以标准的明晰化、制度的强制性而促使其在思想上一心向党,在行动上正确用权、清正廉洁,以实现“干干净净做人做事”。此时,无论如何强调“清”之标准,所关注的都是领导者的思想纯净、内心清净、品行端正,希望以“清”而达到“干净”之状态,以“干净”而真正实现为人处世大公无私、公正公平。治民之“清”所强调的则是对于民众实际情况、具体诉求的清楚掌握,是在实际调查基础上对过高幻想的主动摈弃,也是在一线历练体验下对严苛标准的主动改变,以确保务实状态下的最优结果。此时的“清”之标准更关注对规律的尊重、基础的掌握以及民众感受的重视,以确保领导决策的合情合理。
  (二)治党之“清”重在“约束”,治民之“清”重在“满意”
  承上所述,治党过程中对“清”的强调意在实现“干净”状态,治民之“清”却重在了解具体状况而确保决策合理,这也就注定了两种不
[1][2][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