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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下期

精准扶贫中强势型村干部正向价值扩展与消极影响消弭之策/张一洲 王义保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张一洲 王义保 日期:2019-12-20 13:08:20
务?完不成责任任务的话,还不是要压给我们?”每年的脱贫指标都是有计划的,都能按期脱贫,贫困户都是靠近脱贫线的,稍微使点劲就脱贫了。他们实施自己一贯奉行的“不出事”原则,以完成任务为最终目标,往往把村子作为自己的“独立王国”,还常以没有文化、不懂政策作为理由敷衍搪塞。这种行为妨碍了精准扶贫工作在基层的顺利开展,成为扶贫工作路上的绊脚石。
  三、强势型村干部正向价值扩展与消极影响消弭之策
  性格特征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强势弱势没有好坏之分,如果强势是一心为公、忠诚担当,那么可以起到正向作用;如果强势出于私心,为私人牟利,那么对精准扶贫工作就会产生很大的阻碍。如何在机制建设层面对强势型村干部加以教育引导,扩展其在精准扶贫中的正向价值,消弭其消极影响,是值得政府反思的问题。
  (一)健全民主管理机制,以“公意”制止其独断专行
  精准扶贫是一项公共政策,具有公共的价值尺度,要符合这个价值尺度,就应首先从健全帮扶村的民主管理机制入手,以“公意”阻止强势型村干部的独断专行。如果强势型村干部把贫困村当成自己的势力范围,对村内的贫困户识别、扶贫项目管理独断专行,就无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实施效果。因此,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健全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势在必行。第一,保证村民在精准扶贫中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着力推进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是村民自治的先决条件,可实行村民代表议事决策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来实现精准扶贫工作的民主化。第二,实行村民自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在实施精准扶贫中,村干部应充分听取村民意见,避免来自外在特别是上级领导不符合本村实际的决策要求。第三,我国现阶段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政治的发展受到诸多因素制约,不可能一蹴而就。精准扶贫应适应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乡村振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
  (二)健全村务公开制度,以监督压力杜绝其任意妄为
  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应健全村务公开制度,以监督压力杜绝强势型村干部的任意妄为。暗箱操作、信息不公开、信息不对称和村务不透明是传统行政村管理村内事务的重要特点,不仅造成了极高的交易成本,还为村干部的权力“寻租”提供了大量的机会,借信息不对称来蒙蔽村民是以往部分村干部用国家政策来谋取私利的主要手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村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活动在我国农村蓬勃发展起来,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村务公开制度,这是我国农村治理结构的一项重大改革。村务公开是村民自治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在新的历史时期,村务公开制度已经成为乡村治理的重要抓手。村务公开无形中会对手握贫困户决定权的强势型村干部产生压力,遏制其任意妄为的想法和行动,并且实行阳光行政有利于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密切党群关系。
  (三)健全绩效考评制度,以续任预期引导其理性选择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离不开绩效考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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