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2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2019年12月下期

我国古代公正观中的民主价值及其现代借鉴/王韬钦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王韬钦 日期:2019-12-20 12:56:00
dquo;当今,议事民主为民主集中制在我国孕育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土壤,这是西方任何一国的文化中都不具备的优秀因子。这种思想反对“专制的集中”,强调“民主的集中”,与民主集中制的制度设计颇有相似之处。问题在于,议事民主仍然取决于领导者的个人素养,在个别党组织内部,由于一把手的组织观念淡薄,“一言堂”现象仍然存在。如果这种现象继续蔓延,就必定会形成不利影响。
  (二)宽容民主与传统宽容易混淆
  基于政治民主而形成的宽容元素与传统文化中的宽容精神仍然存在不同之处。一般认为,现代意义上的政治宽容的内容在于消除等级差别,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传统意义上的宽容则更多的是一种赠予,是对不平等的一种弥补。现代意义上的宽容民主强调民主权利的本源性,民权不是被授予的,而是与生俱来的。人们普遍希望通过斗争争取政治宽容和谐,但总是混淆了传统宽容和现代民主宽容的区别。例如,在考核干部的时候拉不下面子,该讲原则的时候不讲原则,认为这是一种宽容;又如,竞争性选举文化在我国并不受推崇,许多人在竞争上岗的时候不愿意参与激烈竞争,认为退让举贤也是一种政治美德。这种思维不利于现代民主的发展。从本质上来分析,这是因为古代的宽容民主建立在人治社会之上。随着时代的发展,宽容民主从自上而下的赠予模式转变成为平等主体之间的互赠模式,并产生了当今的人情世俗风气,这对于法治社会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
  (三)基层治理民主的需求与基层组织力培育的矛盾
  “皇权不下县”是传统政治文化的组成部分,到了当代,这种传统的惯性影响仍然存在,集中表现在中央治理权在基层的弱化上。1950年,当时的政务院颁布了《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明确了基层乡村管理单位作为一级政府,但是治理效果显然并不理想,外部的行政力量与本土宗族势力存在不兼容现象。于是,到了1958年,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人民公社,定义为“社会主义基层单位”,通过党组织与基层固有的“工农商学兵”相结合,打造一个既具有经济功能又具有组织功能的大公社,以强化中央在基层的组织力,然而,由于“大跃进”的影响,这种模式也很快结束。直到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出台,才正式明确了基层自治体制,村委会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国家关于基层治理政策的变动体现了中央治理权与基层自治权的博弈,尽管基层自治权仍然来源于中央的授权。由此可见,“皇权不下县”的传统惯性阻碍了党组织在基层形成强大的组织力。事实上,长期以来各地农村所出现的“空心村”现象正是村级组织力弱化的有力证明。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大量吸收农村劳动力,这对于传统的乡村宗族势力形成了极大的瓦解,乡村固有的组织力被基本摧毁。在新的历史时期,受传统的影响,加之现代乡村经济秩序的改变,外来的治理力量如农村基层党组织、农业合作社、外来资本等,在短期内都难以重构这种基层组织结构,乡村基层治理产生了组织中空现象,使乡村振兴面临挑战。
  三、古代公正观民主价值的现代借鉴
  (一)努力营造“完全竞争”的“政治交易”市场环境
  传统思维中的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