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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下期
社区治理中基层政府对社会组织的领导逻辑——基于“情境—目标—策略”分析视角/徐丽超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徐丽超
日期:2019-11-06 09:50:25
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社会组织在基层政府效率逻辑下具有专业能力强、独立管理、贴近一线、统筹资源等作用,基层政府通过购买服务、过程指导、结果监管等方式嵌入社会组织服务。一方面进行政府职能转移,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符合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另一方面将过程执行和结果问责风险进行分担,这种风险分担是一种积极、低风险、高效率的策略方式。因此,在效率逻辑下,基层政府主要领导对象为具有专业性的社会组织,如社会工作专业组织机构。近年,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运作方式已得到广泛的实践和认可,社会组织成为基层政府提升社区治理效率的伙伴。
(三)领导的治理逻辑
治理逻辑是在当前社区治理不断深入推进、群众利益诉求不断多样的背景下产生的,该逻辑面向的最终端群体是社区居民,如何对社区居民进行有效的服务或满足其需求贯穿整个社区治理过程,也是社区治理的最终目标之一。在此逻辑下,基层政府必须回应一个关键性问题:居民需求。除了常规性的社会福利性服务,民间社会组织或社区社会组织是一个有效途径,基层政府积极鼓励社区和社区居民成立民间/社区社会组织,并辅以简化的审核流程、活动支持资金、专业人士指导等措施,协助社区居民以参与的形式自发组织、自我管理来满足自我需求。这种方式强调两点:一是基层政府关注社区居民的参与,根据社区治理发展趋势适时领导社会组织发展方向,以“行政设计”方式参与和构建社会组织体系与发展道路。二是基层政府需要为民间/社区社会组织的建立创造良好的支持环境和发展空间,赋予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发展建设的话语权,双向互动,共同构建社区治理框架。这也就是基层政府治理逻辑下领导社会组织的参与性与建设性策略。如成都市积极推进“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社会组织体系建设,在治理终端社区层面鼓励社区社会组织的建立。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权力—效率—治理”三重逻辑在基层政府领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过程中是同时并存的,三者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权力逻辑为前提,治理逻辑是基础,而效率逻辑则提供可行性,同时侧重不同的社会组织类型,使得基层政府能够充分领导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共同参与社区治理实践。
三、基层政府领导社会组织的逻辑原则与限度
(一)公正:预防价值偏差和“赶超”思想
在社区治理中,基层政府对社会组织的领导行动具有责任性,即需要对社会组织的服务结果和社会影响负责任,这就涉及一个公正性原则的问题。在基层政府领导社会组织进行社区治理的行动中,由于科层体制的影响,极易出现价值偏差和“赶超”思想两种现象。价值偏差是指基层政府在对社会组织进行领导过程中无法保持中立性,对社会组织进行非客观性评价或筛选,有失公允。“赶超”思想是指在“政府间竞争”下产生的忽略本地实际情况而无计划盲目追赶超越的思想。上述两种现象可以进一步归纳为,在基层政府领导社会组织中“官方话语”与“地方性话语”的不平等。因此,领导的公正性原则能有效预防价值偏差和“赶超”思想。具体来说,首先,保持中立性,基层政府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对于社会组织来说是质量把控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