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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下期

扶贫开发中地方政府合作存在的现实问题与行动策略——基于“贫贫合作”的分析/汪 圣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汪 圣 日期:2019-09-06 17:49:54
致。目标的一致性对于地方政府间的合作行动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具备较为一致的行动目标,各地方政府的合作行动才能真正形成合力。然而,在当前的我国区域扶贫开发领域,各地方政府间往往存在行动目标的非一致难题。二是“属地化”的扶贫开发体制。长期以来,我国的扶贫开发工作实行的是“属地化”管理体制。在这一体制下,片区内各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范围内的扶贫开发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并以本行政区的区划边界和自身的治理资源为基础,分散、孤立地开展扶贫开发行动。由此产生的可能后果是,片区各地方政府在区域扶贫开发工作方面各自为政,彼此间形成一种“孤岛”式关系,从而使片区的扶贫开发工作陷入一种碎片化困境。三是扶贫开发政策的差异性。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不同行政区在扶贫开发与区域发展政策的适用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种政策差异使得各地方间的扶贫开发行动难以有效对接,从而可能引致区域扶贫开发工作的碎片化难题。
  四、优化扶贫开发领域地方政府合作的行动策略
  (一)增强地方领导者的合作意识
  首先,树立整体性治理理念,摆脱传统思维的路径依赖。在“属地化”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领导者形成了一种封闭发展、独立运作的惯性思维,从而缺少一种与周边地区协同扶贫、共同发展的意识。在跨行政区划集中连片扶贫开发的背景下,需要片区地方政府领导者树立一种整体性治理理念,摆脱固有思维的惯性,从区域发展的整体层面认知贫困治理问题,增强与周边地区开展合作扶贫开发行动的主动性。
  其次,树立区域共生理念,形成区域利益共同体意识。客观而论,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脱离与周边地区的联系而孤立地开展扶贫开发行动往往既不现实也不经济:一方面,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区域一体化水平的提升,片区各地方间已经形成了一种相互依存的发展关系;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单打独斗”式的扶贫开发模式往往存在资源投入与收益难以对等的问题,导致相关扶贫开发行动陷入一种“高成本、低收益”的困境。因此,片区地方政府领导者应当树立区域共生理念,形成一种区域利益共同体意识,积极与周边地区开展扶贫开发领域的合作行动。
  (二)建立健全合作组织机构
  首先,提升合作组织机构运作的制度化水平。一般而言,在地方政府合作中,协调组织的制度化水平越高,它就越有能力将合作关系持续,就越能有效地降低不确定性。然而,在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合作扶贫开发领域,相关组织机构运作的制度化水平偏低,难以有效发挥其协调功能,导致相关合作行动的开展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此,为提升地方政府合作扶贫开发行动的稳定性,需要进一步提升相关组织机构运作的制度化水平:一是要明确相关会议、论坛机制召开的时间和频率,二是要明确相关合作活动承办单位的确定规则,三是要明确相关组织机构活动经费的来源。
  其次,实现协调组织的权威建构。联席会议、合作论坛等作为区域地方政府间开展合作扶贫开发行动的一种协调组织,其本身并不具备行使协调职能所必需的权威资源。事实上,该类协调组织的权威应该来自参与合作行动的各地方政府的权力让渡。因此,本研究认为,需要在保障各地方政府作为独立主体和尊重各地方政府利益的前提下,由参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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