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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下期

精准扶贫中“为官不为”的形成机制及其治理路径/邓 韬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邓 韬 日期:2019-07-08 16:24:39
责机制挂钩,使潜绩考察有据可循。
  2.完善社会评价机制。在扶贫政绩考核中,明确赋予社会评价一定的权重比例,吸收多元主体参与绩效考核,保证扶贫考核数据真实准确,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提升民主评议环节的重要性,进行实质性考核以后,把社会评价结果反馈给被评价部门和个人,并安排专人通过明察暗访和二次测评的方式对整改情况实时追踪,实现扶贫考核结果透明化,推动上级、同级、下级评价与大众评价有机结合,增强考核结果的真实性,护航脱贫攻坚。
  3.优化激励机制,奖勤罚懒。把扶贫成效作为考察贫困区发展实效的重要标准,实现差异化竞争、错位发展和整体脱贫。严格落实职位与待遇联系、待遇与绩效关联制度,树立赏罚分明的鲜明导向。
  (四)设置高效独立的廉政监察制度,实现“为官能为”
  1.建立独立的专职反腐机构。我国已形成以纪检、监察、司法和审计机关等职能部门为主的廉政制度,然而仅限于某领域内的专职监督,反腐只是其重要职能之一。因此,有必要设置统揽反腐全局工作的综合性专职反腐机构并保障此专职机构独立于政府机构,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以维护其权威性和独立性,保证专职机构高效运行。
  2.构建专业化的人才培训机制。培育高素质的脱贫攻坚带头人,发挥引领作用。首先,建立长效的教育培训制度,实现培训定期化、规范化、制度化。其次,坚持道德建设与能力素质建设并重,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经济发展能力、矛盾化解能力和政策应用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力度。再次,运用学历教育、挂职培训等方式提升公职人员的能力与素质,采取组织学习与个体学习结合的方式,提高培训针对性。最后,建立能力素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使教育培训考核结果与晋升制度相结合。
  3.合理调整薪酬待遇。建立科学合理的综合薪酬制度,厘清工资、福利、补贴等薪酬在公职人员收入中的结构比重,使公职人员的收入与其履职能力和工作效能相匹配,实现待遇和扶贫绩效直接挂钩。提高基础工资在公职人员待遇结构中的占比,降低津贴、补贴和奖金比重。这不仅有利于平衡利益,实现扶贫一线公职人员收入分配公平化,还能提升基层公职人员履职积极性。
  4.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在强化扶贫监督的基础上,建立覆盖全社会的扶贫监督网,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第三方的监督主体作用,实现立体化监督。同时推行阳光行政,实现扶贫政务公开,扶贫事项管理透明化操作,随时接受各方监督,形成有力警示,以零容忍态度监督“为官不为”。
  参考文献:
  [1]罗亚苍.权力清单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张力、本质、局限及其克服[J].中国行政管理,2015(6):29-35.
 
  责任编辑 白埕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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