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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下期

部门协同管理统筹机制探究——以城市管理中的跨部门协同为例/姚亚鹏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姚亚鹏 日期:2019-05-31 16:03:15
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惩罚,从而促进参与跨部门协同行动的部门产生内生动力,而当下的考评机制往往只布置作业却不检查、发布文件却不执行,有头无尾、落地无声,使跨部门协同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
  三、城市管理跨部门协同不足的应对思路探析
  (一)打造城市管理跨部门协同共识
  共同的文化价值观具有凝聚作用,城市领导者在推进城市管理跨部门协同的过程中,必须促使部门间达成协同共识,为跨部门协同主体打造统一的文化和价值共识,从而消除不同价值取向和不同利益诉求的冲突,从根本上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目标,充分提升与发挥参与个体的主观能动性,提高执行效率。促进城市管理跨部门协同目标的实现,最直接的动力来自多个主体对协同管理达成共识,明确共同目标,积极主动地推进整个协同工作,努力配合其他主体的工作安排,出色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只有各部门能够认同其他部门的协同行动,共同发力,才能更好地实现协同目标。
  (二)建立完备的城市管理跨部门协同体系
  只有做好城市管理跨部门协同的顶层制度设计,构建行动结构框架,细化工作流程环节,建立完备的协同标准程序,打造成熟的协同环境,才能有效支撑协同管理工作。这就需要从协同的各个环节入手,让协同管理真正有法可依、有据可行,并且具备稳定性与可操作性。城市管理跨部门协同过程中的决策机构与相关执行机构之间的协调重点,在于如何落实协同工作目标。这就要求城市管理跨部门协同体系的设计必须细化到执行的每个关键节点,使操作流程简洁高效,在实施过程中厘清各协同主体的具体工作与任务,增强可操作性,同时具备灵活性,综合考虑现有城市问题的共性与个性、长期性与集中性,以便合理应对。
  (三)明晰城市管理协同部门的权责
  在实际的城市管理协同过程中,应确定各参与主体的权力和责任。就权力分配而言,它不能超过法律赋予的权力范围;在责任分担方面,主要责任部门和其他非主要责任部门应分开,以防止协同主体在实际过程中选择性协同,将自身本应承担的责任推卸掉。城市管理跨部门协同应该倡导参与主体间的协同互助,同时也要明确协同主体的分工,在不同执行阶段、不同执行范围,明确不同的工作职责及任务。这就需要在城市管理协同执行过程中,以不同的维度去设计和划定各参与主体的管辖范围和权力边界,分类别完成协同职责内的公共事务,集中化、专一化处理问题。同时,对不同的协同主体应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保证每项工作都有具体的部门去推进,按照协同目标设计详细的任务书、路线图、工作表,简单高效地分步落实并明确具体的责权。
  (四)建立城市管理跨部门协同沟通与考评机制
  在城市管理跨部门协同过程中,倾诉、倾听、咨询等高效沟通方式能够有效解决许多问题,能够让协同主体间及时传递信息,了解彼此的观点和利益主张,提高工作效率,从而有效解决公共问题。这种沟通方式最好是常态化、易于操作的,例如定期组织部门会议、利用公共信息发布平台进行跨部门交流讨论等。从价值和利益的角度构建城市管理跨部门协作考评激励机制。在协同过程中,财政支持是最有力的保障,有了财政保障,协同过程会更加高效。因此,要在合理的范围内制订合理的财政支持计划,分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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