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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下期

精细化治理:PPP发展新思路/赵 娟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赵 娟 日期:2019-05-06 11:57:09
模式在进行制度精细化设计时的直接层面。政府、社会资本与公民三方对“物”的实现分别体现在:获得发展资金,减少地方债务;获得稳定而持久的资金回报;获得高质量的公共产品与服务。这三方“物”的关注点虽直接但不容忽视任何一方。“人”的价值实现是PPP模式在进行制度精细化设计时的本源层面,即对公共利益的实现和维护。公共利益是社会治理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作为社会治理创新方式的PPP模式也必然将实现公共利益作为其核心要旨,因而,在对PPP顶层制度精细化设计的过程中,也要严守这一核心要旨。
  2.制度设计精细化基本原则:既着眼于细节,又保持全局化视野。我们必须认识到对微观细节的关注是对粗放式管理的有力批判。尤其是由多个环节相互连接组成的PPP模式,将制度设计精准到各个细节,实现对PPP“最后一公里”的治理,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PPP发展质量,但是也要从全局角度对PPP制度进行精细化设计。以全局化视野对PPP制度进行设计脱离了局部的、片面的思维桎梏,立足于整体,专注于发展,可以顾及不同主体利益,而不片面维护某一主体利益,保障了主体间的利益平衡;可以对发展全局做出准确预见,既包括发展质量,也包括发展方向,从而对细节把控做到胸中有数,对问题及时做出回应与调整。目前,根据PPP的发展而提出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即是对PPP制度设计提出的全局化的要求。
  (二)中观层面:PPP多元主体互动精细化
  PPP多元主体互动精细化是要求政府、社会资本与公民在PPP实施中准确定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共治性与协同性的治理网格,实现“从政府垄断的粗放型社会管理转变为与其他社会治理力量合作的社会治理”[3]格局。
  1.政府与社会资本关系:从“强政府”到双方平等与合作。在PPP模式中,强调的是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平等与合作,而双方地位的对等是合作关系建立并得以持续维护的关键。因此,应精准定位PPP中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关系,最终实现“1+1>2”的效能。首先,对于政府来说,要明确政府“元治理”职责定位。政府应树立服务导向型社会治理思维,在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关系中,弱化权力中心的角色,专注于提供服务与加强监管,同时要规避PPP风险,强化政府信用形象。其次,对于社会资本来说,要将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产品与服务作为其秉持的信念,认同“盈利而不暴利”的发展模式,发扬企业家精神,将企业的管理运营模式与高效率工作作风融入PPP项目,摈弃“一家之利”的狭隘观念,树立实现公共价值、推动社会发展的宏观信念。再次,政府与社会资本要严守契约精神,维护道德。在订立合作合同、面临可能的风险时,双方要始终坚守信念,遵照契约,既要捍卫自身利益,更要主动承担风险责任,共同维护项目实现。
  2.公民身份认知: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发展要求完善公民利益表达机制,畅通公民参与的通道,这样才能推动治理中利益分配的精细化,化解因为利益分配不均或平均化而产生的社会矛盾。首先,推动利益表达机制精细化。要尽可能平等地、精细化地关注到各个层面公众,畅通其利益表达渠道,以便其正当利益诉求得到及时、妥善的认知与处理,消解矛盾激化程度,减少矛盾发生可能,提高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的满意度。其次,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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