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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下期

中国地级市政府的决策实践及其优化/朱武雄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朱武雄 日期:2019-03-21 16:34:18
前地级市政府的行政实践来看,依法行政面临的最大困难在于职能设置不科学,部门权责不明确,政府执法不公正。这导致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和寻租行为的出现,最终导致政府没能做到依法行政。因此,首先,要明确界定和规范政府的职能。在当前地级市政府行政实践中,最常见的问题是职责不清导致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等现象。在地级市政府行政实践中,最关键的是要做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其次,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关键是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证据规则、调查规则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以行政执法的程序正义来推动实质正义。再次,要强化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不仅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而且要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在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同时,还要善于运用自由裁量的空间来协调法与情、法与理之间的关系,维护法治,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公平、公正、公开地对待行政相对人。
  (三)强化决策责任追究
  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是依法决策的重要保障,也是权责一致原则的体现。虽然当前地级市政府行政实践中行政决策责任追究面临重重困难,但如果放弃决策责任追究,将会不利于依法决策。解决决策责任追究的问题必须解放思想、创新思维、创新模式。首先,要建立重大决策公开机制。这不仅可以为决策责任的追究提供依据,使决策责任人无法辩解、推脱责任,而且可以使责任监督主体在第一时间掌握情况,第一时间做出责任追究决策。其次,要构建决策评估审计体系。决策责任必须由专业的机构来认定,如果单纯依靠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这两个部门不是专业部门,当涉及专业的决策领域时,他们无法做出科学的评估。因此,最好的办法应该是建立多元评估认定机构,由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和相关业务部门组成联合评估组,共同来评估。再次,要明确决策责任追究标准。在决策责任明确之后,必须制定责任追究的法律法规。最后,要完善决策容错纠错机制。强化决策责任追究本身并不是目的,推动依法决策才是目的。因此,要跟容错纠错机制结合起来,明确区分决策责任,平衡二者的关系,不能束缚决策者的手脚,让他们不敢做决策。
 
  参考文献:
  [1]赵成根.论公共政策的稳定性和政策秩序[J].中国行政管理,1998(1):41-42.
  [2]习近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N].人民日报,2014-02-18.
  
  责任编辑 张小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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