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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下期

大数据视角下政府环境审计监督全覆盖机制构建思路/石 钰 王 磊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石 钰 王 磊 日期:2019-02-27 16:19:54
样,环境数据巨大、复杂成为政府环境审计的客观现状,但现阶段审计机关数据分类存储、整体分析、专项分析的能力还相对有限,还不能满足总体审计工作的需求。其次,审计队伍知识结构与人才体系不完善。要将大数据引入政府环境审计监督全覆盖体系中,就要求审计人员掌握大数据知识,才能够更好地实现大数据与审计的有机结合,实现政府环境审计信息化。但现阶段国家审计机关审计人员的大数据技术不够熟练、知识结构不健全,在一些软件操作方面还比较欠缺,不能够推进大数据的广泛应用。
  (二)大数据未被纳入审计法律与准则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旨在促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的完善,同时也为审计工作法治化提出了有效指导。但总体上来说,中国审计工作法律法规尚不完善,虽然大数据已被应用到政府环境审计过程中,但有关大数据与政府环境审计相结合的法律法规还处于空白阶段,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大数据在政府环境审计及环境审计监督全覆盖中的应用与推广。缺乏“准入证”的大数据,对于审计人员来说更多的是一种辅助工具,而不是主要的审计手段,这降低了大数据应用的规范性,使得大数据的真正价值得不到体现。科学的法律法规是审计人员将大数据运用到数据搜集、信息存储、证据分析等各环节的有效保障,可以增强政府环境审计流程的规范性、提升政府环境审计结果的科学性,但法律法规不完善则制约着这一点的实现。
  
  三、大数据视角下政府环境审计监督全覆盖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一)加强环境决策责任审计监督
  通过大数据建立政府环境信息搜集、加工、存储、分析系统,完善政府环境决策信息体系,保障环境决策的科学、有效,提升政府环境信息的全面性和价值性。比如,建立污染源动态监控体系,以大数据对排污企业的状况进行监控与数据采集,将排污数据转变为环境信息;建立环境数据存储库,对环境治理案例、环境法律法规、排污与治污标准等进行存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将政府环境信息公开、透明化,促进政务信息共享,提升行政系统内各部门的信息获取、分析等能力。
  以大数据为基础的环境决策信息系统的建立能够为政府环境决策责任审计监督提供充分的证据,从而加大环境决策责任审计监督的力度。第一,明晰政府环境决策责任。在中国政治生态背景下,环境决策的主要机关是党委、政府,因此,国家审计机关在界定政府环境决策责任时要以党委、政府为主,环保、水利部门为辅,审查各部门环境决策是否遵循了公平、公正、可行的原则,是否保障了权力运行的科学性。第二,借助环境信息进行审计。借助大数据收集的政府环境信息是决策责任审计的基础,将环境信息与法律法规相比较,分析在决策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是否遵守了生态建设的基本程序,对未按要求决策的部门提出审计意见。
  (二)加强环境执行责任审计监督
  在环境执行责任审计监督过程中,环境审计信息平台是关键性的载体,也是大数据技术展现其价值的重要媒介,因此,国家审计机关应以环境审计信息平台构建为工作重点之一。为此,首先,国家审计机关应进行系统与数据整合。也就是将财务审计、环境决策、专家咨询、环境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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