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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下期

公众参与:智慧城市向智慧社会的跃迁路径/王亚玲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王亚玲 日期:2019-02-27 15:57:39
络化过程,没有认识到其实质是借助现代信息手段实现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公众的利益和需求不被重视,智慧应用平台和服务开发不足。
  在智慧城市建设中,地方政府往往采取建立公私伙伴关系,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与通信技术领域的国内外大型企业合作,由企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由于缺乏公众参与机制,企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只对政府负责,而不是对服务对象负责。不以使用者为导向的结果必然是重技术、轻应用和千城一面。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还倾向于为城市提供产品和服务,而忽视农村市场,或降低农村市场的产品质量,这又进一步加大了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
  (二)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不畅
  随着社会治理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公众参与的媒介发生了重大变化,移动互联网和网络平台成为公众参与的重要途径。
  公众参与最主要的信息平台是政府门户网站,但一直以来,政府网站在发展过程中经常面临着发布信息不及时、内容不实用、对网民不回应、沟通渠道不可用等问题。另外,当前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正成为公众参与的重要媒介,但是,网络虚拟世界具有匿名性和开放性特征,网民的行为可以摆脱现实世界的规范和秩序的约束,从而在参与过程中出现非理性行为,直接影响到其参与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公众参与社会治理能力不足
  一方面,在“全能型政府”管理模式的影响下,我国公众的自我管理与服务能力还比较低,公众的权利意识、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不足。有关数据显示,信息技术手段虽然为公众参与提供了便利条件,但我国网络参与主体中低龄群体、低学历人群所占比重比较大,其参与意识和能力都不足。
  另一方面,在信息化社会,“数字鸿沟”的存在客观上剥夺了部分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的权利。最初的“数字鸿沟”是由于信息基础设施的差距而引致的。近年来,由于政府积极推进“宽带中国”战略和智慧城市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差距逐步缩小,“数字鸿沟”问题更多的是公众无法掌握信息技术而造成的。根据2018年7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8年6月,我国非网民人数为5.88亿,其中,因为不懂电脑和网络以及不会使用拼音输入法等而无法上网的占比分别为49.0%和32.5%。
  (四)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有限
  公民参与社会治理需要信息全面、及时的公开。信息公开使国家治理更加公开透明,也让政府和公众在重大问题决策中的合作成为可能。近年来,我国阳光政府建设卓有成效。2008年,国务院制定并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政府对关系公众利益、需要广泛告知的政务信息主动通过各种方式公之于众。但是,目前政府开放的信息内容过于简单粗糙,信息不系统、碎片化,缺少统一的信息规范标准。在政府的信息公开实践中,主动公开的数据占主体,公众基于需要以申请方式获得的信息所占比重很小。信息公开成了单向的政府信息发布,而且开放的内容和范围有限。另外,当前执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层级低,约束力不强,公开主体仅仅为行政机关,对司法、人大等国家机关不具有约束力。
  (五)指标体系中没有充分体现公众参与状况
  为便于预测和评价智慧城市建设情况,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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