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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下期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机制构建思路/段忠贤 吴艳秋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段忠贤 吴艳秋 日期:2019-02-27 15:45:49
己独特的经济、历史、地理等特点,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因此,高质量发展不能够“一刀切”,要让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情况自主决定高质量发展目标。同理,政绩考核也应该因地制宜,根据各个地区的发展水平来制定合理的政绩考核标准,实行差异化政绩考核,充分调动领导干部的积极性。此外,不仅是在地区与地区之间实行差异化考核,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考核标准也应有所区别,根据部门的工作核心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绩考核指标,对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
  第二,健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政绩考核要完全脱离GDP是不切实际的,在保留过去政绩考核体系合理成分的基础之上,增加高质量发展指标,淡化GDP考核,适当减少政府的经济职能,通过加大对创新、投入产出效率、民生、生态环境的关注力度来调整GDP在政绩考核中所占的比重。把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中,彻底改变“唯GDP”的考核体系,引导领导干部尽力满足人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需要。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除了要兼顾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更应该是全方位的,在时间上要对比过去是否有进步,在空间上要对比同级之间的优缺点,并且相互学习借鉴。
  第三,探索政绩考核的第三方评价机制。政绩考核长期以来以内部的自我评估为主,政府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无法真正做到客观公正地考核政绩。一个科学合理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必须把上级评价、相关职能部门评价同社会公众评价相结合,即把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相结合。因此,应建立一个多元的政绩考核体系,由专业的、独立于政府机构之外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来进行评价,同时听取群众的意见。要增加民主考评,以群众满意度来衡量领导干部的实际工作绩效,保证用于政绩考核的数据准确,进一步实现政绩考核的客观公正和科学可信。此外,社会公众参与对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在一定程度上增进了政府与群众的交流,让政府真正了解群众的需求,也让群众理解政府的工作并对政府进行监督。
  第四,建立高质量发展的政绩公开制度。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有权利知道政府的工作内容。同时,政府信息公开被认为是政府实现廉洁、透明、法治的关键。政绩公开也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部分。政绩公开不仅是为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同时也是为了让群众了解政府的工作内容和性质,了解领导干部做了什么、是怎么做的、做到了什么程度,这样群众才能够对领导干部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从而高质量地参与政绩考核。建立高质量发展的政绩公开制度能够消除政府和公众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提高考核结果的公认度,同时也有利于发挥社会对政府的监督作用, 构建透明政府、廉洁政府。
  第五,构建高质量发展的政绩激励机制。考核工作最为重要的一环就是考核结果的有效运用。若不能有效地运用考核结果,这种考核就是一种“走过场”,很难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功能。大量考核实践经验证明,缺乏面向考核结果的奖惩机制是导致考核实践无法继续推进的重要原因。因此,在开展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工作中,非常有必要设计一套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政绩激励机制。一方面,对考核结果良好的领导干部,要积极运用正向激励手段,包括职务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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