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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中期

核电项目引发邻避型群体性事件的预防治理机制研究/李文姣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文姣 日期:2018-08-31 16:41:33
化解邻避冲突的良方,因此,完善核电项目的公众参与机制的重点在于提高其社会实效性。在核电规划、选址和建设的决策过程中,公众依据法律程序参与核电项目的决策,通过公众参与机制搭建的沟通交流平台表达利益诉求,与政府和责任企业尽可能达成最大程度的共识,形成最大社会公约数,使核电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从“决定—宣布—抗议”转向“参与—自愿—合作”。
  扩大公众参与范围,提高公众参与的有效性。我国核电项目的公众参与范围正逐步由政府监管机构、责任企业和核电相关领域的专家等官方群体扩大到核电项目周围直接利益相关公众群体的共同参与,未来还有望将距离核电项目更远的非直接利益群体也同样纳入有参与权的公众当中。虽然将核电项目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公众的范畴具有重大进步意义,但在核电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公众参与的范围已经扩展到居住在这个国家任何地方的居民。各地政府通过民意调查、听证会、公示等程序,建立更为完善的核电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的有效性。
  (二)加强风险沟通机制,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完整性
  虽然我国在核电项目建设中日益重视公众的风险沟通工作,但国内公众对核电项目的风险认知高于实际水平,对核电项目建设持有强烈的抵触情绪和反对态度,核电项目建设依然没有走出“一闹就停”的困境,因此亟须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沟通机制。
  发挥第三方组织作用,推进多方沟通协调。政府、责任企业和公众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和沟通不畅的问题是核电项目建设引发邻避冲突的重要原因。由于公众过高地评估核电项目的风险性,并缺乏对核电安全管理的信任,阻碍了我国核电事业的良性发展。引入第三方组织介入公众风险沟通,对引发邻避效应的可能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涉及群体等进行预警;针对核电项目规划、选址、开工建设的各个阶段制订相应的风险预防和化解方案;完善引导、协调、组织工作,提高核电项目责任单位的回应性,以有效开展邻避型群体性事件的风险管理。由于第三方组织专业性更强,且具有中立性和独立性,更容易取得公众的信任,因此,应重视发挥第三方组织在邻避型群体性事件防范与化解方面的作用。
  保障民众知情权,打造诚信政府。政府和责任企业应该把压力变成动力,把风险沟通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首先,政府应责令责任单位定期检查核电项目的安全状况,排查潜在的风险隐患,并定期呈报和发布安全检查结果,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允许和鼓励公众对责任单位进行监督,并通过积极沟通,引导公众的负面情绪,有效建立舆情压力减压阀。其次,积极回应公众质疑,提高政府诚信度。关于核电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如何保障临近居民的健康等公众最关注关心的问题,要拿数据、摆事实、讲道理,设身处地站在民众的立场上耐心地释疑解惑,而非简单的“我讲你听”。
  (三)构建信息公开机制,把握舆论研判的时效性
  信息公开是构建公众参与机制的基础,在建设核电项目过程中,选址信息、规划建设信息、技术安全信息等均应遵循主动公开、尽早公开、尽量公开的原则,以消除民众的疑虑,获取民众的信任,进而解决政府、责任单位和公众三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信息公开与核电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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