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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中期

生态领导及其决策理念建构/毕 然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毕 然 日期:2018-08-31 10:27:06
  (一)生态领导决策行为的愿景建立:经济效率与生态保护的博弈
  传统的发展方式以GDP为纲、经济效率至上,这是一种缺乏协调性、持续性、生态性的单向线性思维模式。如果我们要实现三年内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预期目标,就必须跳出狭隘的经济主义思维,平衡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的矛盾冲突,建立经济文明与生态文明相互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愿景。然而,保护生态环境还需要领导者运用社会、政治和经济力量持续推进。领导者正是在驾驭这种看似悖论的双重性过程中实施管理的。领导者必须具备把经济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同步发展融合在自己的思想和行动中的能力,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眼前的经济利益。因此,一方面,领导者要具有辩证思维,树立系统观念,重视系统整体功能的发挥,有效协调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平衡关系;另一方面,领导者在决策前应做到兼听则明,在制定决策时应当依据生态系统管理的一般原则,避免根据个人偏好对待自然环境,在实施领导活动中应该采取积极主动的和客观求实的态度把握环境。生态领导的系统决策管理不仅要“维持自然资源与维持依赖于自然资源的社会经济系统之间的一种平衡”[5],还要能包含社会、经济、生态等多维视域的领导管理活动。
  (二)生态领导决策行为的法治规范:依法执政与领导权责的契合
  生态法治的建立健全为生态领导提供了决策制定的充分依据和活动开展的坚实保障。《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首次提出环境保护的“党政同责”要求,对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做出制度性安排。这为生态领导决策的实施提供了最有力的法律武器。我国在生态安全战略部署中设立了三条红线,即生态功能的保障基线、环境质量的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的利用上线。生态红线作为中华民族繁衍生息和永续发展的生命线被首次提出。习近平曾明确指出,“对于生态保护红线全党全国要一体遵行,决不能逾越”[6]。生态领导强调增强可持续性发展不可逾越政策法规,应当将生态红线、生命底线作为领导决策的衡量标准和评价指标。
  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于领导干部能否肩负责任并积极作为。只有将受制于法律监督的领导权力与领导工作责任机制形成契合,重视生态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并坚持走法治化道路,才能在领导活动中体现出生态领导依法执政的合法性、透明性和责任性。
  (三)生态领导决策行为的价值聚焦:生态公益与民主参与的融合
  科学而民主的领导决策能够让民众生活在宜居的环境中,切实感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实实在在的环境效益,享有清新空气、洁净水源、碧海蓝天、绿水青山。它追求公共利益,聚焦公共价值,“更加关注价值优化而非目标甚或手段的优化”[7]。
  公民个体作为最关注和熟悉自己生态环境状况的权利主体,在广泛参与的过程中,“可以起到监督政府、集中民智、完善政策、自我教育、化解矛盾、体现其主人翁地位和提高其满意度等诸多作用”[8]。因此,生态领导在引导和支持生态公民成长的过程中,应该激发并培养意识更强、范围更广、质量更高的生态民主责任模式,激励公民参与生态管理过程,以实现公民个人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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