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2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2018年7月中期

推进党政合署机构改革的基本遵循/张立哲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张立哲 日期:2018-07-10 11:37:45
均做统一安排,在非核心领域允许下级党委政府自主安排。在机构设置数量方面,为了解决上级部门“行政发包”的内在冲动,上级合署办公的部门应当多一些,下级合署办公的部门数量应当少一些。这也可以和具体业务主要是由下级部门执行的现实相吻合。党政机关改革的路径选择是,由上级党政机关先进行合署改革,然后由下级机构跟进。这样不仅可以形成上级部门的示范效应,还可以减少下级机关改革的顾虑,避免因主体、权责不明而出现的矛盾冲突,防止改革回潮。
  (二)能力提升须协同作用
  从传统党政体制看,党组织作为思想、组织、政治领导与政府系统是一种“整体嵌入”的关系。明确党政机关改革的中心在于整体提升国家机构治理能力和水平,有助于从原则上指导党政合署工作的方向。党政合署不仅意味着政府机构的重整,也意味着党的工作机关权力的重新配置,需要从整体上把握党和政府工作机关的利益诉求,从制度上解决好相关利益主体的诉求。
  我国经过七次较为集中的机构改革,但仍然存在机构设置过细、党政群机构改革协同不足问题。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合理的组织结构作为基础,而国家机构重组则以治理能力的提升作为发展目标。一是以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国家机构改革的目标,其重点应超越机构数量的增减、人事关系的起伏,从而聚集到治理体系优化上来。[2]“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首先要站在发展全局的高度上,超越机构之间的职能冲突,着眼于解决“事关全局的关键、制约发展的重点、社会反映突出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推进。二是克服部门本位主义。从经验看,机构整合后工作效率相对提高,但存在内部监督薄弱的问题。党政合署办公后的保障机制、监督机制、退出机制不配套,部门关系难协调。作为上级部门,要有全局意识,克服部门本位主义。各部门在工作部署涉及机构合并、增设问题时,应当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做出统一规划。较大的市、县党政机构进行机构整合前,应将方案上报省委、省政府统筹把握,避免出现相同的基层合署设置机构差别过大。三是党委“归口领导”与合署体制重构需要协同推进。通过党政合署方式减少国家工作机关数量,可能就会产生权力集中、博弈成本上升等问题。结合我国国情,机关之间因相互制约关系发生利益冲突分歧时,政府机关内部并没有专门的议事协调机构化解类似问题;同样,我国人大虽然是权力机关,但宪法并没有赋予人大协调冲突的职能。改革中,各机关之间的职责分工是部门合并、扩展的基础,而权力之间的互动则要求组织结构中存在有效的协调机制,党组织自然成为协调政府系统的有效路径,充当居中调解的角色。这种协调居中的方式大多通过党委的“归口领导”得以实现。归口管理是中国特色政治制度中的重要内容,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就产生了归口管理的协调机制。改革开放后,归口管理在社会治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普通的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不同,党组并不会增加编制,可以由党组织工作机关或者政府机关中主要领导通过兼任、兼职方式实现。党委归口管理机制也可以通过“归口”的基本单位,对职责相对接近的行业部门进行功能协调,实现党对行政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三)组织制度须立法规范
  党政合署的组织建设,要同时遵守法律规范
[1][2][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