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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中期

推进党政合署机构改革的基本遵循/张立哲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张立哲 日期:2018-07-10 11:37:45
顺利推进,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中共广东省委的支持。因此,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成熟先行”,将上层的顶层设计和基层创造性的实践探索结合起来。二是正确处理职能和机构的关系,不可偏废。当前学界似乎有一种比较主流的认知,即只要抓住“政府职能转变”这个关键,机构改革就能水到渠成。实际上,只有职能转变没有机构作为载体,那么转变的职能也无法履行。在行政体系科层架构内,缺乏层级间协同,体制内部的资源整合优势必定会减损。因此,要处理好“职能”与“载体”之间的辩证关系。三是党政机构改革应当遵循稳定有序原则。在行政组织法发达的国家,机构规模调整周期较长,我国党政合署机构改革也应当遵循这一稳定有序原则。这一点与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确立的“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到2050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相一致。
  (二)精简、统一、效能
  党政机构改革,一要遵循精简原则。精简意味着要形成以职、责、权为标准的组织架构,依法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定职定岗,减少组织运行成本,切实解决机构臃肿、职责重叠等问题。《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规定,要“遵循精简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二要符合统一原则。统一原则是党政机构改革的“第一性”原则,即形成党组织和政府机构职、责、权的有机统一。党委要通过组织、政治、思想领导,协调统筹国家机构的整体运行,使各项工作形成一盘棋,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党的工作机关可以与职责相近的国家机关等合并设立或者合署办公”,但“机关的设立应当适应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需要”,“合并设立或者合署办公仍由党委主管”。《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组通过嵌入“在中央和地方机关、团体、组织中担任领导机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三要遵循效能原则。党政合署机构改革的最终目标在于“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改革是以组织效率为价值取向的。组织效能在本质上是组织运行成本与中心工作收益之间的比例关系。富有效能的组织结构可以降低社会服务成本,有助于社会秩序的合理化、正常化、规范化。党政合署体制改革要树立正确的效能观念,重视资源配置的实效。
  (三)职能、差异、系统
  党政合署需要以系统整合为方向,以职能建设为中心,兼顾治理客体差异性,实现组织结构系统发展。一是职能中心。“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探索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的要求意味着以职能为中心的改革方向更为明确。根据我国宪法与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地方政府推行党政体制改革,要合理划分地方各级政府的职权。基本目标是:不以各级政府、党的机关职权划分为基础,确保各级政府以及党的机关职权划分明确、清楚,无职权则本级政府不设置机构,职责相近的要合并机构合署办公,机关之间职权原则上不重叠。二是差异原则。中央和地方行政层级、党的地方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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