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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中期

基层领导干部在社会治理中的管理主义误区与矫正/沙靖宇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沙靖宇 日期:2018-04-03 16:46:26
首先,转变发展观念。基层领导干部要转变偏狭的效率观念,全面理解发展的内涵,即发展不仅仅局限于效率的提高,还包括发展过程和结果的公平与公正;不仅仅局限于经济的增长与发展,还包括政治、社会、文化发展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所以,基层领导干部要转变传统发展观念,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可持续发展。其次,建立科学的政绩考核制度。例如,在基层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中,要增加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医疗卫生、教育投入等方面的比重,在考核过程中增加民意调查、民意测评等技术环节与程序,使基层领导干部将社会治理置于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并重点突出民生领域建设。再次,加大对“不作为”的问责力度。例如,在基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上采取末位淘汰制,即围绕社会治理领域的各项事务建构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制,真正将问责行为深入微观层面,触及基层领导干部“不作为”的神经系统。与此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媒体以及公民的问责作用,做到政府问责与社会问责有机统一,从源头上消除基层领导干部在社会治理中的“不作为”现象。总之,要通过完善考核与问责机制,促使基层领导干部本着为民众负责的态度,合理分解社会治理目标与任务,推进系统、全面的社会治理,让考核与问责的压力转变为社会治理的动力,从而强化社会发展的公平导向,实现社会的均衡发展。
 
  参考文献:
  [1]彭和平,竹立家,等.国外公共行政理论精选[C].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1.
  [2]唐任伍,张伟群,汪珞.管理主义行为的价值迷思及其矫正[J].中国行政管理,2016(1):58-62.
 
  责任编辑 姜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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