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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中期

制度设计的理想化陷阱与规避之策/蔡永森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蔡永森 日期:2018-02-06 10:08:17
然表现出显著的时期性,对于引导、规范行为的制度而言,也必然要求其同样具备一定的时效性。而部分领导者却试图通过构建通用的、全面的制度体系来实现对动态问题的固化处理,以避免制度体系改进过程中的不断修改与试验。不仅如此,在一劳永逸思想理念的影响下,领导者往往对于制度体系所涵盖的范围、自行解释引申的空间也会给予更大的权限,以看似更全面、更完善的制度模式设计实现对动态发展问题的充分应对,事实上却陷入了宏观虚无、无法具体操作的陷阱中,所导致的最终后果只能是制度规范的低效甚至是无效。
  二、制度设计陷入理想化陷阱的原因
  (一)对制度效用的过度提升
  在制度设计的过程中,领导者之所以总是执着于通过尽可能全面、完善的规划而实现规则条例的通用性、万能性,以便更迅速、更完美地处理组织运行过程中的一切问题和现象,最终实现对下属行为的完全统一,正是在于其对制度效用的错误定位,对于制度在规范引导下属行为过程中所能发挥的效力的过度拔高。作为组织领导者,其并未认识到自我所发挥的引领效用、团结效用才是形成组织合力的关键所在,制度规范作为外部辅助手段,所能实现的主要是明确的警醒和激励效用,若错误地将下属的主动性、积极性意愿的刺激与维系寄托于客观制度体系之上,而缺乏主观的引导、规划与激励,那么,无论制度体系如何完备、全面,其终究无法实现领导者的最终意愿。在不断提升制度效用的理念影响下,领导者就会陷入追求制度设计全面完美—无法达到预期目的—再次苛求制度设计效果—再次失望的恶性循环中。可以说,领导者主观理念的偏离直接导致了其对制度效用的错误认知,其对于制度体系的过高目标要求不仅诱使制度设计陷入理想化陷阱,更会进一步使得整个制度执行过程违背其所应遵从的客观规律。
  (二)对制度生成规律的漠视
  高效的制度规范不是来自领导者的主观设想,而是有其所要遵从的必然规律。首先,必须是针对特定时期所存在的特定问题,或基于明确目标而产生制定规范的意愿。其次,在此基础上,由领导者提出最初的预案,进而结合下属意见和组织实际进行必要的修改,并生成可在有限范围内试验的草案。再次,根据试验结果进行再一次的修改补充,进而最终形成可在组织内推广的较为成熟的制度体系。最后,待外部环境和员工行为发生改变时,制度体系也必须进行相应的改变。部分领导者在制度设计之初就苛求其万能通用、一劳永逸,正是忽略了制度生成过程中所必然遵循的基本规律,简单地将制度视为固定的、一成不变的规章条例,而非应对实际问题和现象的外部辅助手段,认为其产生过程不仅不需要动态化的试验、修改,且也不能出现无法应对问题的“无效”结果,在制度设计过程中所要考虑的不是其动态性与匹配性的兼顾,而是追求全面性、通用性、一致性的统一,以为如此才能最终生成理想的制度体系,这也就必然导致其在制度设计过程中总是执着于条例的全面性与万能性。
  (三)领导者对自我职责的懈怠
  对于不同行为主体行为的统一来自领导者的宏观指导与科学规划,由此刺激下属产生追随意愿并产生相应的配合行为,而制度的效用则在于在行动过程中对下属行为的规范,即制度所起的主要效用在于规范与辅助,而非主要的刺激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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