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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中期

网络公共冲突的压力效应及其回应机制探析/刘 明 刘长甡 原 珂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刘 明 刘长甡 原 珂 日期:2018-02-01 18:09:06
及其公职人员在履行责任的过程中虽然合法,但可能存在不合理的情况。
  三、我国网络公共冲突中舆情压力的结构分析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利益分化和社会矛盾尤为显著,由此带来的公共冲突和公共管理危机屡见不鲜,这些现象和事件在网络信息平台中进一步集聚和发酵,其给国家相关部门造成的压力就成了最主要的压力来源。以2015年舆情压力指数为例,社会矛盾和公共管理的舆情压力指数和热点事件数量高居前两位,且与2014年的情况基本类似。这在客观上反映了一个基本事实:在现阶段,由社会矛盾所激发的个体或群体性事件以及由此带来的公共管理危机,是国家相关部门在公共网络平台中的主要舆情压力来源。
  就网络舆情关注的社会矛盾焦点事件而言,2014年至2015年间,社会道德争议、未成年人及弱势群体保护、社会暴力、官民关系、警民关系、征地拆迁与群体维权等事项受关注较多。其中,在2015年,对政府认同度最低的三类社会矛盾焦点事件分别是征地拆迁与群体维权、城管执法、官民关系,这说明民众对地方政府的执法情况心存不满,地方政府的执法形象有待提高。在代表网民群体极化程度的“平均网民正能量”这一指标中,“警民关系”和“城管执法”几乎处于冰点,这再次说明,我国民众对地方政府的行政执法存在许多不满。[2]
  2017年1月公布的《2016年度社会热点事件网络舆情报告》指出,2016年,网络关注的公共事件类型同样主要集中在国家相关部门及其公职人员的履责情况和涉及民众切身权益的事件中,前者主要集中在涉警舆情、公共政策、司法案件、干部作风等方面,而后者主要包括教育舆情、医疗卫生等方面。
  综观2014—2016年的舆情可以看出,现阶段我国国家相关部门所面临的舆情压力结构相对稳定,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大类事件中:第一,民众认为,国家相关部门及其公职人员在某些涉及民生的公共事项中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第二,国家相关部门及其公职人员在履责过程中直接侵犯了民众的某些权益,导致民众不满。第三,国家相关部门及其公职人民在公共管理中存在不合理的情况,导致民众信任度降低。这三大类事件所导致的公共舆情分别对国家相关部门施加了上面所提到的三类责任效应:积极责任的压力、消极责任的压力和责任的合理性压力。网络公共冲突中的这些焦点事件都直接或间接地与公民群体或个体的切身权益相关。因此,网络公共冲突在本质上是公民的利益要求同国家的责任要求之间的博弈。
  四、网络公共冲突的复合回应机制
  综上所述,尽管可以将网络公共冲突视为一种本身不含积极效应或消极效应的中性现象,但是它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效应却是明显的,而且呈现两极化。具体而言,由于网络公共冲突的主动发起者一般是民众,因此民众通常是积极效应的承受者,即有利于民众传达自己的立场和利益诉求,督促国家相关部门履行责任。国家相关部门及其公职人员一般是网络公共冲突的受施者,需要接受来自民众的质疑和压力。由于舆情涉及民意,而国家是代表人民的,网络公共冲突便与公共部门的履责合法性直接相关,国家相关部门必须给出合理回应。
  国家相关部门应对网络公共冲突的焦点应该是消解民众的群体极化。国家相关部门治理群体极化现象的目的一般分为两个:短期目标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