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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共冲突的压力效应及其回应机制探析/刘 明 刘长甡 原 珂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刘 明 刘长甡 原 珂 日期:2018-02-01 18:09:06
与传统的公共冲突不同,网络公共冲突直接体现的是立场冲突或舆论冲突,而非利益冲突或暴力冲突。第四,就冲突的形式而言,传统的公共冲突主要涉及冲突双方(或第三方)面对面的单一冲突,而网络公共冲突则涉及原冲突方、分化的网民、政府等多方,并在现实层面和信息平台层面均有体现的复合型公共冲突。第五,网络公共冲突涉及的是民意和舆情,必然是那些能够对国家相关部门的责任要求产生显著压力效应的事件,而传统意义上的公共冲突并不必然对国家相关部门产生必要的压力效应。
  二、网络公共冲突中的群体极化及其压力效应
  在网络公共冲突的舆情分析中,群体极化是指舆论经过聚集、分化之后走向极端的过程。这一过程不仅体现在一个网络公共冲突事件中,而且会在事件与事件之间形成传递。例如,某地方政府如果在某次公共冲突事件中刻意隐瞒信息和歪曲事实,在之后类似的公共事件中,民众或网民就会抱着怀疑甚至敌视的态度看待该地方政府的相关处理。
  在一定意义上,群体极化是网络公共冲突完全爆发的一个标志。网络公共冲突中的群体极化现象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带有固有的价值、立场、偏见、不满、愤恨等因素发表观点;二是非理性地参与网络讨论,群体无意识,极易受诱导并盲目跟从;三是原有的观点和立场固化与极端化,并形成传递效应;四是舆论在短时间内大量集聚和分化,并出现大量过激言论。群体极化固然具有直接或潜在的危害,但这种现象不仅是现实民主社会的客观规律,也是网络世界的客观规律,具有一定的心理学基础。心理学研究认为,人们潜在地具有“从众”意识,而“从众”本身并不含消极的价值判断,“从众”有时是坏的(酒后开车),有时是好的(剧场排队),有时则是无关紧要的(穿白色球衣)。[1]152-153
  在网络公共冲突的大多数情况中,群体极化的目标一般会直接或间接地针对履职中的国家部门。例如,在涉及官民关系的多数事件中,在证据和事实没有经过官方验证的情况下,在舆论聚集之初,大部分网民都是抱着对执法民警的怀疑、偏见等刻板态度进入论坛的。网民这种先在的偏见、怀疑和情绪化,有其存在的心理基础和事实基础,它构成了民主社会中公民自由表达的天然生态。一定程度上,若网民的群体极化言论是针对触发事件本身,而不是恶意煽动,也没有对国家或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实质性的影响,那么在网络公共冲突的治理中,网民的这种群体极化现象应该被视为一种中性事实,甚至有可能在公共冲突的治理中起到积极作用。
  网络舆情是最真实的民意展现,而国家相关部门及其公职人员在法理上都是人民的代表。网络公共冲突作为一种公开而宏大的民意表达过程,必然会将压力效应施加到国家相关部门及其公职人员身上。这种压力效应的实质是责任压力,即民众质疑国家相关部门及其公职人员的职责内容或履责状况。综观近年发生的主要网络公共冲突事件,网络公共冲突对国家相关部门及其公职人员的压力效应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积极责任的压力。国家相关部门及其公职人员由于疏忽、懈怠或信息不对称等主观或客观原因没有履行应尽的责任。二是消极责任的压力。国家相关部门及其公职人员在履行公务时,侵犯了公民个体或群体的权益。三是责任的合理性压力。国家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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