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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中期

2017年12月(中)学术推介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领导科学 日期:2018-02-01 17:53:33
  杨帆在《生态位理论语境下主权力、微权力的冲突与调控》一文中指出,组织犹如生态系统,主权力和微权力在其中各有特定的生态位。当主、微权力按照各自的生态位运行时,整个组织的运转健康、有序、和谐;当主、微权力的生态位发生错位、交叉、冲突以及分离时,组织的权力运行就会出现空转、失灵等现象。从生态位理论出发,组织内部的主、微权力要想运行顺畅,共同为组织的健康发展发挥正向作用,必须各司其职,在各自特定的生态位上各尽其能。一要明确主权力主体的生态位。主权力主体在组织发展中通过提升生态位来维持和增强其参与竞争的能力,必须正确行使主权力,履行自身工作职责,发挥自身的功能与效用,不断适应组织内部动态竞争的态势,并提升自身能力,促进组织主权力的健康有序运行。二要明确微权力主体的生态位。组织生态系统进行微权力生态位设定时,要使得每个微权力主体围绕本职工作职责,确定好其微权力运用范围和运行边界,同时,还要考虑微权力主体的基础生态位差别、实际生态位和潜在生态位的可能性变化,为微权力主体生态位的有序运行预留好足够的时空场域。三要构建主、微权力的共同运行机制。主、微权力主体要达成共识、凝聚力量,实现组织权力的动态平衡,以促进组织权力运行效率的有效提升。四要明确主、微权力生态位与组织生态系统环境、行政事务内容与目的的关系。要合理利用微权力主体生态位的灵活、主动等长处,利用物质和精神奖励、机制引导和政策导向等方法,进一步发挥微权力主体的主观能动性,既有利于避免或者消除主、微权力生态位的重叠现象,也有利于组织内部权力运行机制的创新。
  毛光霞在《选举与委任:关于省级党委常委初始提名权与决定权的研究》一文中,以选举、决定、批准三种类型为划分基准,研究省级党委常委任命中的提名与决定、常态与例外、任期与任职等关系。省级党委常委的初始提名权在中央和省级党委常委会,虽然是“下管一级”,但省级与中央是存在协商空间的。地方的提议可以使中央在不熟悉地方人事的时候不盲目地任命,中央的决定也可以使中央不囿于地方的利益博弈,提供更加合适的人选。促进选举与任命制度的成熟定型,一要探索附有连带责任的动议提名。初始提名预告制、署名提名制、首提责任制等制度在实践中发展起来,起到过很好的效果。然而,追究初始提名权的连带责任一直未有突破,在以后的实践中,要重点探索并落实附有连带责任的动议提名。二要倡导选举导向的决定权。要善于使用选举,将越来越多的省级党委常委的决定权交给代表,并要对省级党委换届选举时间进行微调,对选举产生的省级党委常委的任期时间与任职岗位时间进行规定。三年是一个较合适的时间段,能避免出现刚刚选举产生就被调整去省外就职的情况。同时,要对省级党委常委的某一岗位的任职时间加以规定,以防止省级党委常委虽然不被调走,但却频繁调整岗位的局面。三要追求对干部任职的责任认同。就职宣誓仪式本质上是宪法规定的权力转移程序,具有程序性的价值。庄重和公开的就职宣誓仪式在于强化仪式参与者和公众对权力转移的认同感,强调国家权力行使者角色的成功转换。就职宣誓制度现在仅限于人大任命的干部,可以借鉴到党委常委的选任中,首先可在党代会选举的党委常委中推行。
  胡恩华、韩明燕在《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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