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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中期

“互联网+”背景下法治政府建设路径探究/李俊利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俊利 日期:2017-12-06 09:44:41
大的经济损失。
  4.合法性审查尚未提上议事日程。目前,各级政府对合法性审查还没有高度重视起来,还没有制定合法性审查制度,备案审查制度也没有得到严格执行,没有及时对那些违法违宪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依法撤销和依法纠正。
  5.一把手直接决定的现象依然存在。个别部门的一把手任性用权独断专行。在一些重大决策中置集体讨论决定于不顾,听不进别人的建议,变成了一个人说了算。不讲程序、不讲法律、不讲民主、不讲科学,违反法定程序胡乱决策。
  (四)执法过程不严明
  严明执法的政府才可谓法治政府。在政府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过程中,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公务员在执法过程中,经常发生不作为、胡作为、滥用权力的现象。有的执法人员不按程序、不按规矩办事,粗暴执法、胡乱执法;执法标准不一致时有发生,大搞人情执法,进行选择性执法,自由裁量权滥用,频频出现不公正、不合理执法的现象,有的不作为、慢作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或申请不闻不问,有的吃拿卡要,乱作为。还有个别领导干部干着徇私枉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勾当,严重影响着法治政府建设,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三、“互联网+”背景下法治政府建设的途径
  (一)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1.坚持高效立法,加快立法进程。“互联网+”时代不仅提高了效率,也增加了风险。对于屡禁不止的网络犯罪、网络欺骗等监管失范现象,国家应加快立法的步伐,跟上时代的要求,确保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安全。国家要有及时应对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管理与规制能力。要尽快填补互联网领域立法空白,完善并加强网络安全保护、信息服务及网络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章,依法规范网络行为。
  2.坚持科学立法,加强立法内容精细化。要加强立法制度建设,地方利益保护主义要被严格制止,部门利益合法化、法律化要坚决杜绝。要确保颁布的法律法规能用、好用、管用、有用,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适用性、有效性、针对性,不仅要采取立、改、废、释齐头并进,还要持续加强立法内容的精细化,防止条文不易操作、脱离实际、过于原则的情况出现。尤其要依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宪法的解释机制,完善全国人大的宪法监督制度。
  3.坚持民主立法,推进立法论证常态化。持续改进立法的方式,拓宽公民参与立法的渠道,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在网上设立调查问卷,提高公民的参与度,完善意见反馈机制。对于立法中可能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问题,要听取多方意见,不仅邀请专家学者进行科学论证,而且邀请利益相关者参与论证,真正让论证发挥作用。
  4.清理法规文件,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政府要“善治”,就必须对过时的、交叉的、无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建立长效的清理机制,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切实做好废止或修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工作,妥善处理政府机关超越职权颁发“红头文件”的问题,有效地保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并维护好政府的法治形象。
  (二)加快行政体制改革
  1.建立数据共享机制。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可以将海关、工商、税务、法院等不同部门的执法信息汇总分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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