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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中期

“互联网+”背景下法治政府建设路径探究/李俊利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俊利 日期:2017-12-06 09:44:41
云计算等先进技术为基础,不仅带来数据信息高速公路,而且强调数据信息的共享,使海量的数据信息快速、透明地流动起来,大大提高了政府行政管理的效率。“互联网+”时代随时记录的数据及其溢出的效应极大地提高了行政管理的能力和决策的科学性、前瞻性。“互联网+”时代还将开放地把立法、执法、司法与守法有效地连接起来,达到数据信息开放、共享、互动、一体化的局面,最终使国家实现整体性、系统性、高效性治理,为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互联网+”背景下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善
  1.存在无法可依的现象。虽说我国的法律体系已基本建成,但仍有不少领域存在立法空白。“互联网+”背景下,互联网领域法律相对不足,致使政府的行为无法可依。譬如,法律对于网上虚拟财产的界定和价值的估算需要进一步论证;滴滴打车等新兴交通方式管理领域出现的问题,由于法律供给的不足引起其与传统领域之间的矛盾,甚至有的最后发展成影响恶劣的群体性事件。
  2.存在法规滞后的现象。由于现实生活中方方面面的因素,致使我国目前的立法质量整体水平还不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如可操作性不够强、有效性差、针对性不高、系统性不强等,立法的质量亟待提高。
  3.存在立法部门化现象。要清晰地认识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至关重要的、大于一切的,各行业、各部门要服从大局,局部利益要服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各行业、各部门应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而不是部门利益法律化。但现实中,有关部门仍紧盯自己部门利益不放,企图影响相关立法,使制定的一些法规带有部门利益或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性,借法扩权、借法争利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二)行政执法体制不协调
  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是政府上下级之间、不同地区之间、各个政府部门之间行政体制的不协调。我国行政体制虽然经历了多次改革,但中央的“纵向分权”与“横向权力调整”仍然有脱节现象。行政执法主体偏多,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现象频繁出现。执法主体间权力、责任不清晰,此外还有职能交叉、权责不一致、互相推诿等问题,“有利可图抢着管,无利可图都不管”现象导致公民对政府的满意度下降,政府形象受损。互联网具有联动性、无疆域性、共享性的特点,同传统的地域管辖范围相冲突。政府对互联网监管需要适应互联网跨界跨境经营特点,走出地区、行业的限制,建立综合执法体系。
  (三)依法决策机制不完善
  1.公众参与渠道少。目前我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不仅渠道少,而且效果不好。个别领导听不进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很难体现公民的意愿、凝聚社会的共识。
  2.专家论证走形式。一些领导只找那些不实事求是、只会察言观色的专家,或者不让那些与自己有分歧的专家参与等,使专家论证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3.风险评估不科学。风险评估往往流于形式,要么评估机构没有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要么委托的评估机构实力差、资质低,最终得出不科学、不合理、不严谨的结果。造成决策失误的主要原因是一些重大项目决策没有进行科学论证,没有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就草率上马,最终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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