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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中期

大型活动恐怖袭击风险及其治理路径/周文峰 陈菊娟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周文峰 陈菊娟 日期:2017-06-13 18:32:29
暴力化、攻击目标平民化、活动方式隐形化等特点,给大型活动安保、反恐工作带来严峻挑战。
  攻击手段暴力化。尽管“三股势力”追求的最终目标不同,但在长期的分裂和破坏活动中,它们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行动方式的暴力化倾向明显。新疆“7?5”事件以后,“东突”组织以刀斧砍杀、打砸抢烧、驾车撞击、劫持飞机等方式发动袭击,先后制造了新疆和田“6?29”劫机事件、北京天安门“10?28”恐怖袭击事件、昆明火车站“3?1”恐怖袭击事件等多起事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藏独”分子则在西藏制造了拉萨“3?14”暴乱,导致18名群众死亡,100多人受伤。2015年12月9日,“港独”分子在香港立法会大楼前投放爆炸物,也暴露出其行动的暴力化倾向。
  攻击目标平民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的袭击目标有从执法机关和党政部门转向普通群众的趋势。究其原因,一方面,经过多次恐怖袭击事件后,党政部门和军警人员加强了戒备,恐怖袭击难以得手;另一方面,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安全防范薄弱,发动恐怖袭击的成功率较高。
  活动方式隐形化。在我国政府的严厉打击下,“三股势力”组织纷纷逃往境外,在境外设置大本营,然后通过电信网络、互联网络遥控指挥国内的恐怖活动,甚至利用互联网虚拟空间筹集资金、购买非法物资等,恐怖活动呈现隐形化,导致打击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的难度增大。
  (三)安全管理因素
  安全管理的作用在于预防和消除大型活动的安全隐患,但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安全管理本身往往存在某种疏漏或缺失,使大型活动面临安全风险。目前,国内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是一种基于“安全许可”的管理制度,该制度突出了社会组织在大型活动安全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和公安机关的监管责任,规范了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行为。但是由于该制度缺乏对大型活动安保、反恐工作的全面统筹和系统设计,安全管理存在诸多问题。
  大型群众自发性活动安全管理存在严重疏漏。在现行的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中,对于政府举办的大型活动和社会组织举办的大型活动有明确安全管理措施,或由公安机关组织实施安全保卫,或由公安机关实施安全监管。但是对于自发聚集形成的大型群众自发性活动,现行安全管理制度存在严重疏漏,既没有对安全管理主体予以明确,也没对安全管理措施做出规定,使此类活动处于安全管理的真空地带,一旦受到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的攻击,后果将极其严重。
  安全管理部门间的职责不清。现行的大型活动安全管理体制涉及治安、反恐、安监、技监等多个部门,大型活动的安全许可、安全保卫、经营管理、场地设施的技术安全等工作分别由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管理,部门间的职能存在交叉,在大型活动安保反恐工作中,看似所有的主体都有责任,但所有的主体都在回避责任,反而使得责任边界模糊不清,导致安全管理责任主体缺失。这一问题给大型活动安保、反恐工作带来极大困扰,许多基础性的工作没有具体部门去落实。
  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机制落后。以“安全许可”为主导的安全管理是一种被动防御型的管理机制,一方面是在机制设计上缺少打击犯罪的主动性,注重对活动自身安全条件的审核,而对于恐怖主义和暴力犯罪带来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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