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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中期

京津冀区域政府协作治理测度及政策建议/汤 凯 白易彬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汤 凯 白易彬 日期:2017-06-13 17:31:30
及区域整体协作的影响最大。
  京津冀区域各省市内部子系统间的协作度C主要反映了一个省市内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协作情况。从表1可以看出,京津冀区域三省市内部三大系统间协作水平整体偏低,大多处于基本协作水平以下。在京津冀区域三省市间系统发展过程中,省市内部系统间的协作也同样重要,只有很好地实现内部子系统间的协作,才能更好地实现省市间的协作。这也为本文提出的政府协作治理模式的选择提供了一个重要思路,即政府间的协作治理在强调省市层面协作治理的同时,也要关注省市内部系统间、层面系统间的协作治理。
  (三)各省市内部子系统协作不平衡性明显
  京津冀三省市各内部子系统的协作水平整体偏低且呈现出严重的不平衡性,从表1各区域内SGI值可以看出:首先,北京、天津经济子系统的协作水平呈较为稳定的上升趋势,而河北经济子系统的协作水平波动幅度较大;其次,三省市的社会子系统的协作水平都呈明显的上升状态;再次,资源与环境子系统的协作水平整体上都呈下降趋势,尤其是河北,2009年以后该子系统的协作水平迅速下降,远低于经济子系统与社会子系统的协作水平。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遵从PRED协同发展理念构建了包含经济、社会、资源与环境三大子系统的京津冀区域政府协作治理指标体系,并对其发展水平进行了测度。京津冀区域政府协作治理度整体上呈上升趋势,经济子系统协作度在总体协作度中占有最大权重,且与社会子系统的协作治理水平共同呈上升趋势,而资源与环境的协作治理水平呈下降趋势。三地子区域之间、各地内部子系统之间都要不断提升协作治理水平,尤其是资源与环境子系统的协作治理水平。三省市政治经济地位不对等、市场机制作用不明显、社会力量参与不充分等是造成该区域政府协作治理问题的重要原因,为提升京津冀区域政府协作治理水平,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借鉴其他区域政府协作治理经验
  泛珠三角区域跨越两种社会制度,是经济地位对等、跨不同政治体制的区域政府协作治理的典型,多采取项目导向、自愿协调的自由松散型政府协作治理模式;长三角区域是经济发展水平不对等、政治地位相当下的政府协作治理,是市场经济催生的自然选择,协作主体和协作方式多样且有极高的效率;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是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双对等下的区域政府协作治理,各方在同一个上级政府的领导协调下形成城市集团力量,广泛开展同国内外政府及非政府组织的协作。而京津冀区域内三方政治、经济地位均不对等,其关系实质是中央与京津冀四方的关系,北京在资源配置和行政协调上都处于领导地位,这决定了其政府协作治理模式选择的特殊性,需要对其他模式进行甄别性的参考。[5]
  (二)在协作的前提下尊重地方政府治理的自主性
  各地形成错位发展是适应京津冀区域经济社会现状的必然选择。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着不平衡性,制定的政策必然具有差异性。政府间协作治理并不是要使各地政策完全一致,更不是要集中政策的制定权,而是在承认发展现状的基础上进行相互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资源禀赋、人才优势和区位特点的作用。《京津冀协同规划纲要》从生态保护、城镇化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明确了每个区域的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同时也对每个区域提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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