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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中期

制度为本、技术为器:基于“互联网+”条件下的协同反腐模式创新/黄威威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黄威威 日期:2017-06-13 17:27:33
的技术与制度,建立廉政大数据平台
  数据是信息时代最大的金矿,政府作为数据最大的所有者,也是最具备条件应用大数据的创新者。协同“互联网+”条件下的技术与制度,构建廉政大数据平台,能够有效破解当前反腐难题,而且成本低、见效快。从技术方面来看,我国已经具备了较强的大数据存储、挖掘、分析、处理等方面能力,很多成熟用于大数据分析的管理软件可供借鉴。当前各大媒体对民情的监控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对官情的监控不论从技术还是从实践方式都提供了大量可借鉴的成果。从制度方面来看,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大数据发展战略。顶层设计已然形成,2014年3月,大数据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首次提出推行国家大数据战略。相关制度规范已经出台,国家相继出台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实践层面,我国检察机关已建成涉及金融、教育、医药卫生系统和政府采购部门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最高人民法院已与20家全国性银行建立“总对总”网络查控体系,各级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该系统对被执行人在全国20家银行3000多个网点的财产进行查询与控制。[5]
 
  参考文献:
  [1]Kiran  Prasad.  E-Governance   Policy  for Modernizing Government Through Digital Democracy in India[J]. Journal of Information Policy,2012(2):183-203.
  [2]何琳娣.松原:正风反腐走进大数据时代[N].吉林日报,2016-09-07.
  [3]党明辉,杜骏飞.中国大数据研究学术进展分析[J].中国网络传播研究,2013:248-264.
  [4]后向东.“互联网+政务”:内涵、形势与任务[J].中国行政管理,2016(6):6-10.
  [5]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4)(白皮书)[EB/OL].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13842.html.
 
  责任编辑 张小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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