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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中期

人情异化的内在逻辑与化解之道/黄丽娟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黄丽娟 日期:2017-06-13 08:35:18
制度顶层设计,完善干部选拔、考核和监督机制,通过制度的创新来推动领导干部的人情行为归位,更好地服务和服从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理念。第三,完善激励机制。从个体职业心理层面看,领导干部特权被消解后,要实施良好的薪酬激励,充分激发他们为公众提供优质公共产品的意愿。第四,加强行政伦理立法,用法律的形式将那些合情合理、行之有效的伦理原则确定下来,从而有效减少人情关系对领导活动的影响。
  (二)加大对“人情政治”的监督力度
  从他律的角度看,政治学上有“无赖假定”原则,即假定所有的政治人物均可能成为无赖,在进行制度设计时,必须建立健全预防机制,将政治人物可能发展为无赖的道路堵死。因此,做好他律,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不可或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紧扣如何保持廉洁本色,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四个坚持”的要求。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主题,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些规章制度是全体党员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有助于形成风清气正、积极向上、健康有序的党内政治生活氛围,也有助于强化对“人情政治”的监督。
  (三)形成合法性与有效性的适度张力
  科层体制内部的层叠与耗散,使得国家权力的运行具有特殊性。人情关系是国家维持低成本社会动员体系及有效贯彻其意图的依赖路径。“去人情化”的领导方式和风格,无疑会或显现或潜在地影响领导干部对“去人情化”策略的选择和运用,弱化“参与式动员”等工作传统和人情逻辑的运用,对科层体制关系网带来摧毁性损害,进而增加国家治理的成本,弱化其治理成效。从“善治”的角度看,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处理合法性与有效性的冲突,在运作公权力时力求做到左右逢源,在治理艺术与法治化之间进行灵活组合和自如切换,在政府治权与民众权利之间寻求合理平衡,在有所作为的前提下,时时自省、处处审慎,形成合法性与有效性的内在张力。
  “无情未必真豪杰。”领导干部要善于把握人情的范围、力度、频率、可行性,在人情往来中树立重感情、讲原则的形象,运用适度得当的人情来消除工作中的阻碍,为工作目标的实现增加润滑剂、提高保险度。领导干部不能不讲人情,恰恰相反,对于对方正当合理的诉求,应该责无旁贷地予以回应,妥善处理。在属于自由裁量范围、允许彰显人情味的某些领域,尽可能地成全他人。但在处理时要注意艺术,让对方明白不是基于人情而是经过集体研究和必要程序后办理的。同时,坚决拒绝人情酬劳,保持人情出超,避免人情透支。注意严守权力介入人情的范围和程度,对党纪国法明令禁止的,必须坚守原则、正义和底线,不为人情伤害公理。但在拒绝的同时要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以理服人,减少人情的成本和操作难度。“君子之交淡如水”,领导干部既要重情重义又不能随波逐流,要常存戒惧之心,敢于断然摆脱那些借人情交往图利者,始终坚守清廉。
  中国传统文化强调把握好做事的度,所谓过犹不及。领导干部应努力做到“近人情而不陷身人情,重情义而不意气用事”。我们相信,通过自上而下的制度建设以及对领导干部自下而上的规制,可以有效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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