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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绩效考核的博弈分析/任泽娟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任泽娟 日期:2017-01-22 16:06:07
益为基点的绩效考核模式,社会力量与政府部门之间呈现积极的合作博弈,行政人员能够自觉履行职责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如果政府部门的理性经济人属性过强,强政府模式就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形成,造成对社会的压制,在这种情况下,以权力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模式就会产生,部门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对抗使得政府与社会之间呈现非合作博弈,政府一味地追求经济发展,而忽视社会构建[3]。如果社会绩效考核主体过于强调个体性,形成以个人价值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这时政府与社会之间仍然呈现对抗性博弈,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社会力量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博弈从实质上看主要涉及两个问题:第一,绩效考核的中心问题,也就是政府行动的出发点;第二,绩效考核的价值取向,即考核标准。因此,应通过制度设计对社会和政府进行规制,一方面防止政府政治权力的滥用,以充分保障社会参与;另一方面规范社会评价行为,防止出现个人价值对公共价值的损害。
  三、政府部门绩效考核的完善
  政府部门绩效考核过程中存在的博弈过程,是各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如果不能从制度设计上进行规范与制约,就会影响社会成员和行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制约绩效考核作用的发挥。基于博弈分析,相关政策与制度的完善应正视博弈的存在,积极将非合作博弈转化为合作博弈,以提升利益整合。为此,要加强政府部门绩效考核的顶层设计,为实施绩效考核进行政策铺垫。
  (一)明确绩效考核目标
  绩效目标是政府行政人员履行职能的期望值,绩效考核的过程就是将政府工作实际效果与期望值进行比较的过程。利益博弈很容易造成绩效目标执行偏差或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之间脱节,因此,确立明确的绩效目标是政府绩效考核的题中应有之义。明确目标的实质是促成政府人员形成一种共识,即努力构建服务型政府,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以指导行政人员形成以整体利益为导向、以贡献社会为标准的绩效考核共识,促进不同主体形成合作博弈。目标分解是保障政府部门整体目标一致、协调的有效途径,各部门、各机构的绩效目标是整体目标分解的结果,体现了不同层级绩效目标之间的内在关联性。也就是说,岗位目标—部门目标—整体目标三者具有价值上的统一性,以保障各机构之间具有共同的利益基础,从而能够相互促进、相互协调,避免“囚徒困境”。关于绩效目标具体作用的发挥,要考虑目标的量化研究,即实现目标与指标之间的相互转换,以清晰的绩效指标引导行政人员、政府部门工作。因此,在制定绩效目标或指标时,应注重内容与政府职能之间的相关性,以不同的指标权重表明工作的轻重缓急,保障绩效考核实质性作用的发挥,防止形式评估,防止一部分人利用绩效考核谋利。
  (二)完善绩效考核程序
  “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完善的绩效考核程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不正当合谋、政策执行偏差、个人利益倾向等现象的出现,对考核主体的理性经济人特性起到规制作用。首先,明晰考核主体及其权重对考核结果的影响。除了绩效考核指标的权重之外,考核主体的权重也是影响考核结果的重要因素,在实施多元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对不同主体的权重值进行区分,以保障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在选择多元考核主体时,要注重考核主体与考核对象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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