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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绩效考核的博弈分析/任泽娟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任泽娟 日期:2017-01-22 16:06:07
守法律与规则,那么双方关系是非合作博弈;如果双方均选择力求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那二者形成不正当合谋,会在很大程度上损害公共利益。具体博弈过程见表1。
  绩效考核的制度设计应考虑加强对考核主体的监督,积极促进上级领导和下级公务员之间的合作博弈。在具体的博弈过程中,不正当合谋的情况是比较少见的,但存在一种相互讨好的现象[1]。现阶段绩效考核的评价一般分为优、良、差三个等级,且上级考核与下级考核之间是相互影响的关系。下级公务员虽然隶属于上级领导,但下级公务员对上级领导的绩效考核使相互之间形成一种制衡关系,上级领导与下级公务员之间的互评使彼此在心理上增加了压力,不得不考虑考核主体与考核客体之间的角色对换。绩效考核结果的公开与反馈是其内在原则,因此,各行政人员对于自身评分状况都有清晰的了解,在这种情况下,上级领导在进行绩效考核时往往会选择舍弃差评而倾向于优评,同样这种现象在下级考核中也普遍存在。上级领导和下级公务员的理性选择形成了绩效考核中“一报一环”的策略博弈行为。这种行为是双方追求利益的结果,虽然对公共利益的损害不大,但削弱了绩效考核的实质性作用。
  (二)同级政府部门或行政人员之间的博弈
  除了上下级之间的互评之外,同级政府部门或行政人员之间也存在互评关系,各考核主体根据掌握的信息进行博弈策略选择。因为绩效考核与晋升相联系,各部门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会努力在绩效考核中得到好的评价,因此,同级之间的绩效考核是一种非合作的、竞争性的博弈[2],尤以政府部门之间的博弈表现得最为明显。以环保政策的执行为例,处于同一区域的两个同级地方政府A、B,都符合理性经济人假设,二者在环境治理上的博弈过程见表2。
  如果地方政府A和地方政府B都能够严格执行环保政策,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考虑环境治理成本与经济发展,那么双方都获得5个单位的经济收益和5个单位的环境收益,共10个单位收益;如果其中一方积极进行环境治理,而另一方片面追求经济发展,那么严格执行环保政策的主体原本获得的10个单位收益,由于受到环境外部性的影响现获得8个单位收益,追求经济增长的主体则获得了15个单位的经济收益;如果两地政府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均片面发展经济,则都将获得15个单位的经济收益。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博弈的纳什平衡是双方都严格执行环保政策,而双方利益的帕累托最优则是忽视环境保护,且不管一地方政府的策略如何,对于另一地方政府而言打折执行环保政策则是最优策略选择。地方政府为了能够在绩效考核中取得优势,往往都愿意选择经济的片面发展,这导致了环境治理的“囚徒困境”。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以GDP为主导的绩效考核模式下环境治理效果不显著的原因,同时也说明了绿色GDP考核的必要性。
  (三)社会力量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博弈
  政府部门的绩效考核不仅包括系统内部的考核,还包括系统外部即包括公民、企业、社会组织在内的社会力量对政府部门的绩效考核。公共利益与特殊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之间的差异性,使得社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关系显得尤为复杂。如果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都追求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为实现公共利益而进行活动,那么就会形成以社会为导向、以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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