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2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2016年12月中期

结构、路径与治理:差序格局视域下家族式腐败/吴光芸 李梦娜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吴光芸 李梦娜 日期:2017-01-22 15:59:01
端。从家族式腐败形式和手段来看,一些官员惧于直接贪腐受贿受法律严惩,而以曲线腐败的形式避免法律的打击:第一,参与幕后腐败指挥工作,通过妻儿作为二传手收受贿赂;第二,默许妻儿在背后利用其影响力进行贪腐,自己并不参与腐败,这样在保证财路畅通的同时也使取证和查处的难度增大。
  三是腐败低成本高收益的特征。家族式腐败主要是依靠官员已有的权力和影响力,并不需要经济投资、技术准备,经常是“空手套白狼”,再加上一旦腐败谋利圈形成,利益完全被家族成员独占,收益巨大。另外,从我国目前领导干部的权责配置情况来看,官员的权责往往处于不对等的状态,缺乏对权力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一般不进行深入调查和查处便难以发现家族式腐败,因而腐败违规成本较低,被认为是能够有效规避风险、谋求私利的一种理性腐败形式。
  二、家族式腐败交往对象与发生路径
  基于关系、利益所构成的以家族为中心的圈子,通过成员间彼此分工协作形成一个十分隐蔽的腐败关系层次网。因此,本文基于差序格局理论解释家族式腐败交往对象的圈层结构,进而从伦理、人情、利益互惠角度分析家族式腐败的发生路径。
  (一)家族式腐败交往圈的结构
  差序格局的概念最早由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提出,传统中国的社会结构如同水面上泛开的涟漪一般,由自己延伸开去,一圈一圈,按离自己距离的远近来划分亲疏[2]。费孝通认为,中国传统社会的差序格局基本特征为:以己为中心的自我主义,利用礼治维持社会秩序,强调公私、群己关系的相对性,人伦为差序的结构。根据费孝通提出的差序格局的特点,很多学者从不同视角进行拓展研究,贺雪峰在研究村委会选举过程中提出半熟人概念[3],于铁山在贺雪峰的半熟人概念的基础上提出腐败对象的三个层次:熟人、半熟人与陌生人[4]。本文根据家族式腐败的特征和差序格局理论将家族式腐败社会交往圈分为四个,依次为家庭圈、家族圈、熟人圈与半熟人圈(见图1),腐败交往对象层次的不同决定腐败发生路径的不同。
  四个层次并不意味着绝对的关系划分,彼此之间可能存在重叠情况。家庭圈作为腐败交往对象圈的中心,主要由官员家庭成员组成,即配偶与直系血亲;而此处定义的家族圈是指除去官员家庭圈成员,与官员拥有共同的祖先、血缘或具有姻亲关系、养育关系的人所组成的;熟人圈是由官员所熟识、有共同生活经历的人,一般指具有业缘、地缘、学缘等关系的同事、老乡、朋友等;最外圈是半熟人圈,是指那些介于熟人与陌生人之间的人,一般半熟人圈内的人都是依靠掮客与领导干部或其家属建立联系。四个层次的划分为厘清家族式腐败的发生路径奠定基础。
  在差序格局的腐败交往对象关系圈中,圈子的规模与家庭圈中官员权力和中心规模成正比,每个家庭以自己地位为中心划出一个圈子,富有伸缩的社会圈子会因中心势力的变化而变化[4]。在中国传统社会,以家庭为中心的人际关系圈,具有排外的特征。同样在家族式腐败对象交往中,离中心圈越近越靠近家庭血缘关系,越容易形成合作、交往关系;反之越容易被中心圈所排斥。尽管外围关系圈也十分重要,但一旦处于被查处的危机时,在特定条件下往往被官员及其家庭圈抛弃。
  (二)家族式腐败的发生路径
[1][2][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