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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中期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中国共产党治理社会的战略选择/田瑞华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田瑞华 日期:2016-12-08 11:20:42
会治理的历史性转变,是中国共产党治理社会的必然战略选择。
  (一)社会治理体制逐渐系统化
  体制改革与创新是社会治理的根本。纵观历史,中国共产党一直重视社会领域的战略部署和宏观设计,不断进行创新改革,逐步形成多元互动、上下联动、系统协调、公正法治的社会治理体制。
  新中国成立初期,面对国内百废待兴的局面和国际上各个方面的挑战和压力,对社会领域的管理和治理突出强调党和政府的作用,基本上没有社会自治和社会组织的参与。社会领域的管理与经济、政治、文化合同为一,整体布局,上下一致,统一规划和管理。这一社会管理模式对于新中国成立初期恢复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导致了“强政府、弱社会,大政府、小社会”的社会状态和思维方式,社会流动性差、活力不足,影响了社会进步与发展。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共产党进行了一系列的社会治理改革和创新,从纵向看,中央、省(自治区)、地市、旗县、乡镇五级均强化了社会管理职能,各有分工,层层负责。从横向看,社会领域各项制度不断完善,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的制度体系,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逐渐单独提出并得到认同和发展,街道与社区的关系不断改革,公众参与意识增强,社会自治能力逐渐提升,社会组织得到有序培育和依法管理,逐渐发育成长,社会的自我管理能力不断提升,逐步形成了系统化的社会治理体制。
  (二)社会治理机制逐步健全
  机制是社会治理主体、客体、工具、环境等各种要素之间关系形成、调解、完善的关键。近年,随着社会矛盾复杂化和错综化,社会治理运行机制不完善带来的社会治理效率低下,已成为新时期社会治理首要解决的问题。党的历次会议不断对社会治理机制进行一系列改革,不断完善各项机制建设。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预防机制逐渐由单项工作向系统化推进,过去仅仅提到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后来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和社会结构的调整,逐渐增加为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增加了心理调节机制,建立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一系列调解机制,从而构建了全面的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形成了全方位的化解与预防体系。
  (三)社会治理制度日趋法治化
  社会治理是政策问题、制度问题,更是法治问题。当前我国社会治理领域的法治建设滞后,立法不完善、执法不严肃,一些社会领域的问题无法可依、难以执行的情况时有发生,亟须强化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推进社会治理法律制度建设写进了党的决定中。例如,我国的公共安全体系建设逐渐完善,由原来只强调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防控的内容,逐渐丰富增加了食品药品监管和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形成全面系统的公共安全建设体系;又如,经过长期的实践,信访制度逐渐发展为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和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逐走上了法治信访轨道。
  总之,中国共产党对社会领域的治理由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逐步发展、完善和创新,是历史与现实实践的总结和提升,是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领域战略发展的必然结果。
  [注: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突出问题与对策研究&r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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