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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中期

干部实绩考核与干部选拔任用整合的几点建议/白海琦 王雪丽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白海琦 王雪丽 日期:2016-10-19 10:27:00
政治社会条件下,党员干部在执行革命任务中随时会遇到各种危险,凸显政治品质的机会很多,这个时期对干部德的考核相对较易,以此为主要依据确实为党和国家选拔了一大批优秀的领导干部。然而,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建设与发展取代阶级斗争成为新的时代主题,国内形势已经非常稳定,普通干部面临的急难险重事件很少,涉及大是大非需要表明立场的机会也不多,在这种情况下,干部的政治立场和政治品质鲜有机会得到有效检验,人性品质此时难以被考察透彻,因此,最重要的德的考核难以考准考实,形同虚设,难以成为选拔干部的主要考虑因素。从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至今,我们党虽然明确提出考绩的概念,虽然多次出台有关干部实绩考核的制度和规定,虽然三令五申多次强调注重实绩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的整合运用,但实际所收效果并不理想,偏重定性考核而不重定量考核、考核结果定级过于粗糙、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整合缺乏有效路径方法、考核结果应用于干部选拔的具体规定模糊等问题一直存在。
  从现实上讲,当前干部实绩考核难以考准考实,致使考核结果难以成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是实绩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难以整合的第一个因素;缺乏有效的实绩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的整合路径方法是两者难以整合的第二个因素。造成第一个因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实绩考核内容与党政部门工作战略契合不够紧密,考核内容选取缺乏逻辑性,是零散的、非系统的甚至是随意的;二是考核指标设计不科学,指标制定原则笼统,同质化程度高、个性化和刚性的指标少;三是考核方法单一,目前实绩考核主要采用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等方法,不够科学全面,且缺少有效的现代化实绩考核工具和方法;四是实绩考核周期设置过长,过于依赖年度考核,往往是年底算总账,缺乏对干部一贯表现的记录制度,忽视了平时考核;五是考核主体选取不合理,部分考核主体对干部的实际情况、岗位职责等不够了解,在开展考核时无法依据干部的职位职责对其工作实绩做出准确、公正、全面的评价。造成第二个因素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一是中央出台的有关实绩考核的法规政策(“一个意见,三个办法”)缺乏对干部实绩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结合的刚性规定,没有将两者结合的具体内容和办法,没有把两者结合起来进行制度设计,两者结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远远不够;二是地方或部门主要领导对干部实绩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整合的积极性不高,担心两者整合后影响自己在干部选拔中的话语权,或对工作缺乏进取心,抱有得过且过、无过就是功的消极心态;三是组织人事部门探索开发干部实绩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整合路径方法的力度不强,组织人事部门在工作中过于局限于政策条框,过于考虑主要领导心态,加之自身工作惰性,使得组织人事部门在实绩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的整合路径方法探索开发方面缺少应有的积极进取和创新精神。
  选准用好干部事关党和国家的命运前途,是为政之首要大事。然而,通过研究分析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干部实绩考核和选拔任用的整合发展历程,我们不难发现一个明显的事实:截至目前,我国干部实绩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的整合程度仍比较低,干部实绩考核工作与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性很弱,实绩考核结果仅是提拔干部的参考而不是主要依据,实绩考核结果并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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