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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中期

大数据时代反腐败研究/杨钰恬 鲍梦若 尹文婷 陆颖婷 庄国波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杨钰恬 鲍梦若 尹文婷 陆颖婷 庄国波 日期:2016-10-19 10:22:03
国法律对贪污贿赂的量刑规定不尽相同,有些国家没有规定适用死刑,而我国刑法则保留适用死刑,因此,这严重影响了追逃的国际合作。
  4.将大数据技术应用在定位追捕官员方面的投入不够。目前,我国无法与一些外逃人员的目标国家合作抓捕外逃人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些国家与我国相关的数据信息不对流。因此,要加大国际大数据对接及大数据技术应用在追逃工作中的投入。
  5.与中国签有引渡条约国家的数量不多。中国目前仅与41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且主要分布在亚洲地区。就我国国情来说,大多数腐败官员偏向于逃向西方国家,而这些国家大部分未与我国签署引渡条约,使得外逃官员能在他国得到庇护。
  三、对策与建议
  通过对“天网行动”的研究,我们可以针对我国反腐败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对策与建议。
  (一)建立腐败官员外逃预防机制
  1.建立健全腐败官员外逃预防制度和机制。首先,要重点防范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人员、重点年龄段人员外逃。要将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抓实,尽快建立并实行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其次,要加强金融机构对资金外流的监管。主要包括对大量现金流动、替代性汇款体系、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境外项目的资金流向、公务员及其相关人员信用卡特殊交易情况的监管。再次,要完善出入境管理制度。要严格落实、准确执行公务人员出入境报备制度,完善出入境证件管理制度。要防止出现“一人两证”甚至“一人多证”的现象发生。
  2.充分开发利用对追逃有利的新技术。比如,人脸识别系统的利用,此系统能有效阻止外逃官员出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官员外逃的成功率。
  3.对各种提供及使用伪造非法护照出境的行为处以明确的刑事犯罪处罚。目前我国对打击提供伪造、变造出入境证件这一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太轻,对有犯罪意向的人员没有形成足够的威慑。
  (二)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
  一要加强国际反腐追逃的司法合作,以欧美发达国家为主,亚非国家为辅,大幅度增加引渡条约签署国。二要利用国际组织加大国际追逃力度。国际追赃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协调运作机制必须高效、集中,多管齐下,综合实施策略,才能形成整体合力。
  (三)建立健全网络反腐的统一机制
  网络平台在反腐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纪检机关通过网络举报得到了许多有效线索,使腐败分子难逃天网。但由于网络信息数据的广泛性和冗杂性,难以筛选出有效信息,此外,信息的真伪性也难以辨别。网络还具有安全性低的特点,举报人可能因为担心自己的隐私泄露,举报后可能会被报复等,会惧怕进行网络举报。因此,网络反腐制度化建设是非常迫切的,建立统一的、官方的网络监督平台,保障网络反腐主体的权益,这样才能规范网络反腐,从而产生效益最大化,推动反腐的新进程。
  (四)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的重要作用
  1.建立和完善在逃犯罪嫌疑人信息数据库。通过建立信息数据库,整理和分析办案线索,在筛选线索、秘密初查、分析犯罪规律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为追逃追赃提供完备的信息技术支持[7]。
  2.建立以货币为核心的大数据平台。准确管控账户资金,一旦出现大额资金流入境外,或出现大量兑换外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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