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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中期

从政府责任清单到廉政清单:制度逻辑和价值探析/李德勋 张 杰 李和中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德勋 张 杰 李和中 日期:2016-09-12 16:56:17
的。
  廉政清单的设计核心和关键在“清”字,清单设计的价值取向也有赖于目标功能的明晰。简单地说,就是通过各种廉政手段,不断改善并协调行政客体与主体的关系,以实现行政活动预期的效果。廉政清单制度的各项廉政功能必须通过落实各项预设的目标得以体现,如下表所示。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廉政清单密切关联并体现在立法实践和制度建设上。权力与责任挂钩,党风廉政和廉政制度挂钩,使权力运行更清晰,责任赋予也更明确。党的政治价值通过清晰的清单制度解决了责任无法量化、落实、追究和考评问题,从而变得具体可行。目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确定等工作推进顺利,但制度建设不是一朝一夕之事,长远来看还需要政治体制整体配套改革,同时廉政清单制度也有待进一步探索。
  二、政府责任清单的制度价值
  制度的价值主要包含两种作用:首先是设计出的制度有哪些理论意义,即其应该发挥哪些作用;其次是它实际运作时能导致何种客观结果,即其实际上能发挥出哪些作用。制度发挥哪些作用不仅是它存在的重要意义,也体现了其作为行为规范的导向价值。政府责任清单的制度价值集中在其体现着法治政府之精髓,在实践中可以有效推动建设一个有为、有限和高效的政府,使政府管理方式实现现代化。
  (一)建立互信实现集体理性
  责任清单有效地规约了政府的责任,而政府的责任清单化以至制度化对于政府在保护个人自由的基础上实现集体理性具有十分重要的制度价值。研究发现,个人理性常常会致使集体非理性这一状况出现,因而解决非理性冲突的办法并非就是对个人理性进行否认,而是设计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个人需求基础上确保集体理性的制度[4]。政府责任清单的制度规定正是对政府行为的集体理性的规定。制度的价值是提供一种人们能普遍遵守的规则和可靠的标准,用来让人们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如何去做。所以,合适的制度不仅能够对冲突起到一定的限制与消除作用,还能帮助建立互信,达成人与人之间的理性合作,减少协调复杂系统的成本,从而从本质上对个人自由加以保护。制度对于政治事务而言,它比起单个员工的奉献精神能够提供可靠性更强的长期贡献,从而建立长期互信。举例来说,把抑制通货膨胀这个任务分配给政治家(这个政治家在职的时间不超过下届当选的政治家的在职时间),不如委托给中央银行。也就是说依靠作为主观的不断更迭的政治家个人,比起依靠制度化的专业的稳定的银行来说,后者更可信[5]。责任清单制度是对权力和责任的高度概括及细化量化,不仅实现了权责对等,明确了权责主体,而且在制度上确保了监督具有可操作性、追责具有保障性,增进了组织个体互信,进而实现了集体理性。
  (二)明确和保障责任实现路径
  美国学者斯塔林(1986)提出,行政责任主要包含六个方面:回应、公正、效率、法定程序、承担主体和诚实。政府责任通常被理解为政府及工作人员由于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所以需要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和遵守宪法原则。“追求现代政府责任至少反映伦理学、法理学、政治学与行政学等学科体系价值观,还要在系统层次上相应反映为在道德、法律、政治与行政等方面的责任”[1]。然而落实责任的政府并没有问责的意识,所以行使公共权力之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