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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中期

从政府责任清单到廉政清单:制度逻辑和价值探析/李德勋 张 杰 李和中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德勋 张 杰 李和中 日期:2016-09-12 16:56:17
  没有责任的权力是不可想象的,从而责任清单呼之即出,并且逐步形成制度。以“权力—责任”必须相吻合的公共行政逻辑为出发点,对权力的产生根源加以建章立制,对其本身存在是否合法加以审视。显然,这种更深层本质的权力审查和更长效的责任规范,是现实中政治体制深层次改革的需要。因为在尚不健全的法治环境下和客观上需要不断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框架下,行政岗位设置本身还有很多不足,不仅存在行政权力运行的品质问题,而且许多权力的产生、设定本身就存在很大问题。需要进行思考的是政府权力中有哪些是权责不匹配,甚至有哪些是多余、不必要的权力。在进行系统的职务分析的基础上,科学地分解一份责任清单,这些问题就会得出答案。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从立法的源头来做。制定一份科学合理完整的政府“权力—责任”清单,既有利于帮助公众理解不同类型政府权力背后真正的责任内容,又可以为需要清理和最终应废除的行政权力提供透明化的信息依据。另外,要将其制度化,建立培育和监管优良行政行为习惯的长效机制,只有这样,权为民所用的政治逻辑才能变得清晰、贯通。
  大量数据表明,缺乏权力问责机制就可能导致职能退化或胡乱作为,但是缺乏源头上的确权确责机制、过程中的保障机制,问责的结果总是显得力不从心,极大地增加社会成本。最为关键的是要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章立制常态化,使责任清单既是一种立法机制又是一种问责机制,是对权力运行从根源和结果上产生问责效果的一种机制。
  (三)从责任清单制到廉政清单制——升华和展望
  责任清单制不是目标和终点,其升华是构建完整的权、责、廉的廉政清单制。权力清单制度给权力打造了一个制度的笼子,形成一张“权力使用的流程图”,责任清单对权力的监督形成一张“权力运行的监督图”,而廉政清单是引入了权力运行机制,纳入各监督元素和考核惩处机制,形成一张“权力运行考评图”。反腐倡廉、党风廉政的最终标准是靠廉政清单来检验和验收。从行政权力运行图上可以清楚地看出相关制度的发展逻辑和运行机理。
  廉政清单是廉政制度的清单化,既是廉洁政府的目标也是廉洁政治的标准。廉政制度的建设是一个系统过程。这样的一种制度建设并不是一个平面的制度罗列和组合,而是存在着一种立体的逻辑关系,它和权力清单制度、责任清单制度是相互连贯并环环相扣的制度体系。但是在廉政建设实践中,廉政制度建设、权力防范和惩罚机制等诸多环节都存在不完善、不合理的情况。因此,必须同时推进教育预防、监督控制、评价引导的制度体系建设,构筑起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廉政防线。廉政制度的功能应该包括廉政教育、廉政预防、廉政监督和廉政奖惩等四个环节。“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是廉洁政治建设的目标,这三者也构成了廉洁政治完整的结构。
  廉政制度本质上就是一种公共政策、一种绩效标准,具有导向、控制、分配等功能,即风险防控、权力监督和考评功能,是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升华和凝结、标准和保障,是社会主义集体价值标准的理想状态。廉政清单制度的功能是与整个廉政制度建设的各个目标环节紧密关联的逻辑统一体,其中廉政清单制度考评功能是通过促进完善奖惩依据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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