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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中期

走在光谱两端的中间:群体性事件预警的美学路径/温志强 郝雅立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温志强 郝雅立 日期:2016-07-13 09:42:44
与交流,随着对话人数的增加、情绪传导的发生、人际情感的培养、群体共识的形成,其冲突能量不断被集聚,这种冲突要素整合的过程都是以一种“黑箱式”的潜在形式展开。当这种能量聚集被政府组织感知到(通过领导信箱、市长热线、地方领导留言板等方式)但没有收到下级报告时,仍旧有秉持“轻描淡写”态度的可能:相互推诿、故意拖延,“不打不动”。这种不作为的“睡狗”“懒政”思维反映了地方治理的功能性萎缩与退化,且成为一种放大镜机制,将不良情绪积聚于此,“有信息支付而无权威性行动”[2],集聚威胁引发群体性组织采取单边行动的冲突策略。例如,湖北石首事件的爆发起源于地方政府在责任考量中没有及时公开真相。
  (二)“浓墨重彩”:闹大之后倒逼政府采取作为
  面对政府组织的“睡狗行政”方式,想尽一切方式,甚至不惜采取体制外的极端手段进行闹大,是利益诉求主体“制约政府拖延、敷衍手法的有效手段”[3]。闹大是社会群体依靠道德震撼、情感渲染引起社会关注并倒逼政府采取作为。群体闹大行为作为一根竹棒打在患有“拖延症”的政治主体身上,地方政府出于政治维稳不得不正视问题,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逻辑不惜代价去解决冲突:非常规补偿、官员制裁、政府兜底等。如此多的典型案例更激发了人们靠闹大来解决利益冲突的动机,更多的人依靠闹大行动将政府主体客体化,处于被动位置的政府组织不得不对其作出及时的(可能是非效率也可能是有效率的)回应。例如,河南南阳市西峡县非法集资受害者通过闹大倒逼政府作为。只有闹大才能解决成了社会矛盾处理的基本逻辑。
  二、光束的汇合与聚焦:群体性事件爆发演进进路分析
  (一)审美共识:从个体行动者走向集体行动者
  审美是社会个体基于已有知识和先验经验对审美对象做出的社会建构性判断。美是普遍的,审美是人类每个主体不由自主、自觉开展的一项活动,拥有趣味偏好的个人对自然事物、社会事务都会出于偏好作出美学判断。由于“审美差异远没有语言思维、文化习俗、宗教信仰、政治主张等之间的差异那么大,人类在审美上最容易形成共识”[4],宽包容、低限制、无标准、无惩罚的美学本性忽略文化差异,使得以审美为基础的社会共识极易在小范围群体中获得。人们很容易基于最基本的范型来评判谁美谁不美,形成基于不一致、多元化的利益诉求之上的审美共识,并不约而同地自觉站队,互相渲染,集体行动。
  (二)审美竞争:从潜伏性冲突走向公开性对抗
  俨如今日的利益多元化取向,美学也失去了中心,或者具有诸多不同的中心,审美竞争使得美学多样化、多中心的保持成为可能,每一中心自成体系,自我完善。转型社会由领域合一走向领域分离,多领域的主体竞争带来不同的审美判断和审美共识的博弈,引发不同主体之间基于年龄代际、社会地位、价值取向、行为方式等原因形成的审美共识的潜在性冲突。这种审美竞争在审美生活微时代的网络虚拟环境与审美生活在场沟通的现实环境中被不断放大和激化。当关乎自身基本利益问题处于审美竞争弱势一方的群体面对每况愈下的情境无力改变时,他们便会拿起“弱者的武器”,将这种潜在的冲突公开化,审美竞争从潜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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