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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中期

“运动式”生态治理的效力与限度分析/杨书房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杨书房 日期:2016-07-13 08:59:24
新往往是建立在局部性改革取得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之上,不断总结、纠正,证明其必要性与普适性之后,再予以推广。
  尽管当代社会有了较大的发展和变迁,传统的社会结构模式及礼俗规范仍得到一定程度的保留,要对以关系为主导的非正式协调结构给予必要关注,它在实际政治权力运作中往往能起到刚性制度规范所难以起到的作用。而现代社会的法律规范、政策制度同样形塑着基层的社会规范,成为基层社会民众价值认同与行为规范的主要来源。传统与现代的共同作用塑造了基层政治秩序,基层有效治理也需要将二者有效兼顾与平衡。
  (二)制度统筹:良性治理平台的构建
  良好的政策设计需要兼顾各方利益,促使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相互融合,而非对立。鼓励利益受损方参与环境问题的问责和追责,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治理。公民对于环境信息的获取和理解是其能够有效参与生态治理的基础,并且信息的公开程度、效果直接影响公民参与权的实现。环境信息不公开,公民就难以有效参与,其参与积极性也会受挫。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应该公开环境信息,使公民有充分的环境知情权,从而提高公民参与的积极性,这不是迫于外界舆论的压力才对环境污染情况进行披露和说明,而是一种主动公开的举措。
  环境政策关联的利益方众多,对于政府而言,首先需要理顺其利益结构。由于生态资源的外部性,破坏及治理责任难以区分,因此,需要从源头预防,让有利可图的组织或个人受到约束,让受到损害的组织或个人得到补偿。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应摆脱仅作为裁判者的角色,提供一个良性的制度平台,让受害者能够得到行政和法律救济,让损害者受到行政和法律处罚。在这样一个平台里,政府、企业和个人都是平等的主体,谁都可以启动环境问责,谁都可能因为破坏环境或者保护环境不力而受到处罚。
  
  参考文献:
  [1]秦晖.传统十论:本土社会的制度、文化及其变革[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3.
  [2]周雪光.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J].开放时代,2011(10):67-85.
  [3]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三五年规划的建议[N].人民日报,2015-11-03.
  [4]周雪光.基层政府间的“共谋现象”——一个政府行为的制度逻辑[J].社会学研究,2008(6):1-21.
  [5]曼瑟?奥尔森.权力与繁荣[M].苏长和,等,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15-16.
  
  责任编辑 王 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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