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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中期

“运动式”生态治理的效力与限度分析/杨书房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杨书房 日期:2016-07-13 08:59:24
国,党和政府仍然沿用群众动员的方式,通过意识形态的宣传与组织网络的渗透,鼓舞群众斗志,凝聚社会资源,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建设,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时至今日,在思维惯性的延续与执行效果的鼓舞下,党和政府在推动政策执行或在常态制度执行受阻时,仍倾向于采用“运动式”治理模式来应对,这种模式在生态治理中同样屡见不鲜。
  随着生态问题重要性的凸显,过去“先发展、后治理”、不计环境成本谋发展的改革模式所造成的后果日益严重,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的大气、水、土壤等污染程度的加剧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生存与幸福指数。在社会生产力获得极大解放、人们的温饱问题得到解决后,富裕起来的民众与社会将更多地关注人身安全与生活质量,对生态环境愈发敏感并谋求自救,有时甚至酿成群体性事件。生态治理已经成为目前中国各级政府无法忽视、必须面对的紧迫问题。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要“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3]。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落实到生态治理现代化,这不仅是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也是党提升执政合法性的必要选择。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囿于大气、水等资源的流动性,生态治理成果难以计量,短期内又难以见效,因此,生态治理往往被地方官员置于次要地位,仅在中央政府大力推动或因环保问题被约谈时才集中整治,其中典型案例便有临沂“环保风暴”、淮河治污“零点行动”等。“运动式”生态治理在日常行政实践中被广泛应用。
  二、限度与隐患:“运动式”生态治理的现实困境
  “运动式”生态治理模式在带来便捷高效的同时,也造成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难以调和的矛盾,导致执行偏差,以及因其随机性而影响整个社会系统治理的现实困境。
  (一)执行偏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分歧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在生态治理这一问题上存在较大的利益分歧。中央政府着眼的是整体的生态治理成效及全社会的普遍利益,地方政府则更多关注与政绩考核密切相关的,如实现辖区内经济利益最大化及维持稳定等硬性指标,致使其在生态治理中权衡地区核心利益的得失,并选择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主要行为标准与目的,这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地方政府自利性的行为逻辑。
  对于地方而言,致力于生态治理所取得的成效有可能让其他地区“搭便车”,忽视生态治理所形成的问题也可能转嫁给其他地区。然而,着眼于全局的中央政府无法避免这一问题,必须面对全国范围内频频发生的环境污染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治理方式。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差异与冲突致使两者难以在行动上保持一致,因此,需要通过多次谈判的形式解决。在这一博弈过程中,地方政府因为掌握更全面的具体信息而在向上级部门申诉时占有主动权,进而在资源分配、考核标准、责任承担等方面与中央进行协商时也占有一定的有利地位,所以实际上在“运动式”生态治理实践中,地方政府在目标设定、成效检验上掌握着更多的话语权。中央政府也担心对生态治理的过度强调会影响地方的发展积极性,因此,在多数情况下依靠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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