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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中期

政治信任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张文英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张文英 日期:2016-07-13 08:56:48
有影响,同时,标准回归系数为负值,表明类似天津港“8?12”特大爆炸事故这种突发事件,如果地方政府处置不力,将会降低民众对地方政府的支持水平和认同度。
  3.民众对公安部门、检察院和法院的信任程度相对较低,这表明政法机关的执法工作需要进一步从制度上完善和规范。公共权力具有强制约束性特征,这可以保持其对社会或政治群体中的其他力量和成员的制约地位以及社会秩序的稳定。行使这种权力的强制机关,也就是恩格斯所说的“物质的附属物”,主要有军队、监狱及公检法部门。公检法作为公共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作为执法部门,只有自身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正本清源,才能使民众对法律规范、执法部门及其人员产生信赖和认同,这也是现代制度信任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在七个政治组织的信任程度上,公检法都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这表明天津市民众对执法机关的整体评价相对较低。再结合近年发生的几起涉警负面舆情事件,特别是最近发生的“雷洋事件”、兰州民警殴打大学生事件,也进一步说明执法机关规范自身执法行为的迫切性,以及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重要性。
  4.腐败问题是民众不信任政府的重要原因。本次调查涉及腐败的问题共有两个。其一,“下列原因最可能导致您不信任政府的是哪些:贪污腐败,办事效率低,决策信息不公开,政府机构设置不合理,缺少合理监督,其他”。结果显示,60.1%的天津市民众将原因归结为贪污腐败。其二,在对中央政府的工作进行满意度评价时,其中对“‘苍蝇’‘老虎’一起打的反腐战略”评价最高,该指数平均值为8.9(10分为最高分)。这两个数据相辅相成地证明了民众对腐败的态度,以及腐败问题对政治信任的影响。习近平指出,“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可以预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不断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将会大大增强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水平和支持力度。
  三、相关对策建议
  民众对于政治制度、公共政策、政府官员行为等具体政治运行的感受和认知是影响政治信任生成的关键因素。因此,如何从实际出发,在政治实践层面提升政治信任水平,本文有如下建议。
  1.建立以人格信任为辅、制度信任为主的政治信任结构。中国传统的政治信任是一种典型的人格信任形式,认为只有贤能者才能居其位,才能得民心。所谓贤能,即推行仁政,能够养民、富民、教民,“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这种以德行、德性为基础的人格信任建立模式在现代社会仍有很大的适用空间,因为即使再好的制度规范最终都是由人来实行的。但同时,人格信任依赖的是施政者的道德自觉,不具有强制性且流于随意不可控,而形成于现代社会的制度信任则具有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因此,以制度化不信任为原则的制度信任,即监督政府官员的公共和私人行为的权力机制是当前中国政治信任建设的重中之重,如法律特别是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审计法等的完善和实施。公民政治参与有利于健康理性的政治信任的生成,因此,应完善人大、政协的选举和参与制度,推进地方治理中比较成熟的协商民主形式,如参与式预算、民主恳谈会、决策咨询委员会等,将公众参与更多地纳入制度化的参与渠道,在官民互动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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