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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中期

以法治思维与方式践行群众路线的思考与探索/赖 燕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赖 燕 日期:2016-03-14 16:01:12
治国的本质特征。
  (三)依法治国与群众路线的有机统一是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必然诉求
  法治与群众路线的日益融合,已成为当前社会发展的趋势与潮流。依法治国与群众路线的有机统一既是群众路线有力践行的保证,也是国家各项事业向法治化轨道发展的保障,更是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必然诉求。第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体现了依法治国与群众路线的有机统一。一方面,“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立足于我国当前发展的实际,为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与矛盾而提出来的,是对人民群众的热烈呼声与热切期待的回应,体现着新形势下践行群众路线的根本方向。另一方面,全面依法治国本身就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相辅相成,是实现这三个目标的根本保障。第二,践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然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与群众路线的有机统一。首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全面深化改革都必须在符合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框架下推动,必须坚持紧紧依靠人民并惠及人民,否则将失去民心,走向险境;同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全面深化改革还必须在健康科学的轨道上实现,必然需要法治护航,坚持依法治国是必然路径。其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关键在于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是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党的建设的有力举措,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加强党的建设的呼声。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于“严”与“常”,必须立足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实现党的建设的新常态;另外,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迈进法治的轨道,才能真正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综上所述,依法治国与群众路线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可或缺的内涵与要求,它们的有机统一是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必然诉求。
  二、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践行群众路线的必然诉求
  新形势下,少数党员干部党纪国法意识薄弱,使得阻碍群众正常利益诉求、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仅通过提倡、引导和教育是不够的,通过法治化来构建群众路线的制度化,实现群众路线的法治化显得尤为迫切。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充分凸显了以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践行群众路线的必然性和迫切性,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践行群众路线的根本方向与要求。法治思维是指利用法治的相关要求来看待、分析与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方式是指凡作决策或处理问题,都要先找法律依据,坚持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以及化解矛盾靠法的处事方式。坚持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处理问题与解决矛盾才能真正有理有据有保障。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践行群众路线必然要求以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践行群众路线,实现群众路线的法治化。
  以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践行群众路线,就是推动群众路线与法治的融合,使党员干部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具体化为可操作性的工作程序与规范,在具体的工作中自觉地以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增强党员干部践行群众路线的刚性约束,体现高度自觉自律与法治约束力的有机统一,实现党员干部的风清气正,推进作风建设新常态。简言之,法治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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