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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中期

城市功能:“大镇设市”改革的应然导向/何 李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何 李 日期:2016-03-14 15:21:37
外,中国幅员广阔,发展要素和机遇在空间分布上并不均匀。经济发展是“大镇设市”的重要驱动之一,但不是唯一。在中国西部,一些偏远的自治州,辖区面积较大,其中不少建制镇是地区交通、文化、经济中心,而且这些镇还承担着民族、宗教等事务,那么对这种“大镇设市”的要求就可以适当放宽。大镇政府职责配置要充分考虑上述变化。
  再次,以统筹城乡发展作为破解设市困境的抓手。传统观点认为,县(市)镇两级政府的辖区内都有城区和农村,因此,二者不但要承担与城市相关的职责,还要承担与农村相关的职责。“以城带乡”模式在设立之初意在突破城乡二元体制,由城市带动农村发展。然而,在实际的政府运行中,乡村往往被忽视。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地方政府权限的规范化程度较低,它们青睐于履行经济职责,而在政治、社会职责的履行上则明显落后于中央。农村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较小,自然无法引起这两级政府的重视。二是二元职责划分对这两级政府都提出了过高要求。在城乡二元思维下,城乡需要两类完全不同的管理模式,政府要在这两种模式下不断切换,但这并不具有可操作性。
  最后,将农村发展问题纳入城市化的思维空间。我们现在出于效率的目的提倡城市化,又出于公平的需要推动农村发展,但二者在某种程度上是矛盾的。城市化要求农村的生产要素向城市集中。农村的青壮年、接受过较好教育的人被城市吸纳,他们在城市安居就要买房,使得农村资金也向城市集中。在精英和资金都向城市集中的前提下,如何实现农村的发展?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既不经济又缺乏长远考虑。农村只有融入现代化之中并构成城市化的一个面向才能发展。目前开展的农村土地确权、农业现代化就体现了这点。因此,我们在确定大镇政府职责时,在涉及农村的部分,不应该仅仅强调“带动”或者“孤立出来”,应该将农村发展要素融入城市职责之中,这些城市职责又是依据城市功能来确定的。
  五、按照城市的区域功能配置政府职责——“大镇设市”的具体操作
  行政区划体制问题一般可以归结为:区域经济、行政管理和公共治理[10]。将大镇定位为城市型行政区,明确、承担并汇聚其所在区域的行政、经济、社会治理功能是优化政府职责,从实质上推动“大镇设市”的必由之路。
  (一)以规范镇域内的中央政府职责来明确行政功能
  镇的权限不足是因为设置在镇上的“条条”的作用,这些“条条”便是中央权限在地方的延伸,加之乡镇政府的规格相对较低,导致乡镇一级“条块关系”方面的问题,比它们之上的任何一级政府都更加突出,“块块”的地位都更加尴尬[11]。因此,对中央权限在地方延伸的规约,是实现大镇行政功能的先决条件。在镇域内中央政府的职责是什么,我们并没有清晰地认识,只是笼统地将重大事项通过“条条”加以掌控,如财政、税务、工商等。这既限制了地方的发展,又使中央手忙脚乱。大镇实现城市化就应该配置与城市发展相符的政府行政职责,但考虑到各地实际情况,不能一揽子下放,要有针对性。例如,在改革中,很多大镇政府所要求的土地审批权。地方出于保增长和扩大财政收入的冲动,容易在土地审批上变通执行,这也为腐败提供了土壤。中央抓宏观,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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