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中期
国家、市场与社会三重视角下公共治理机制的生成逻辑/屈 站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屈 站
日期:2016-01-18 16:39:38
公民。长三角区域的非政府组织较为发达,这些非政府组织的活动涉及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环保、民政、法律服务、社会中介服务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长三角区域的公共治理机制主要有两类:一是各种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包括各种研讨会、交流会和论坛。这些会议已经形成一种机制,定期召开,共同商议长三角区域的发展问题。各种联席会议的实质是特定行业领域为强化合作治理机制而共同研讨交流的制度,其参与主体主要是相关领域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甚至也包括政府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二是各种合作联盟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主要侧重就相关行业领域进行定期研讨和交流,而合作联盟机制则是一种长期的更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各成员就相关事项进行长期深入的互惠合作,如长三角纺织同行合作联盟。
通过以上社会机制层面的考察,可以得出如下结论。行业联席会议制度和合作联盟机制的主体主要是代表特定利益的行业协会,有些也涉及政府相关部门和科研机构等,运作过程主要是同类主体间的合作交流,以推动区域内相关领域的发展。尽管这一层面的治理机制在合作主体的多元性、合作领域的广度及合作互动的深度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但显然社会机制层面的合作机制已经构成了长三角区域公共治理机制的重要补充。这一结论支持了命题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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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臧乃康.多中心理论与长三角区域公共治理合作机制[J].中国行政管理,2006(5):83-87.
[4]张颢瀚.区域一体化转型与融合体制建设研究——以长三角一体化为例[J].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13(1):69-76.
[5]杨开忠.长三角经济圈面对利益藩篱[N].新闻周报,2014-05-27.
责任编辑 张小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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