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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再思协商民主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特殊地位/杨守涛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杨守涛 日期:2023-03-24 09:33:40

 

 
  【摘  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话语体系中,协商民主被认为是“人民民主的真谛”,而对代表最新民主形态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概念则用“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形容,二者之间的关系有必要做进一步讨论。总体而言,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它广泛存在于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程序中,也始终贯穿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它使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中国特色、中国优势更具可识别性,使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沦为一个空洞的标签,使民主持续性地贯穿群众生活始终,赋予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真正的活力与生命。全面发展协商民主,无疑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题中应有之义。
  【关 键 词】协商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作者简介】杨守涛(1985— ),男,中共北京市委党校领导科学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协商治理、党的领导力建设。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编号:21BKS040)
  【中图分类号】C933;D6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23)02-0011-0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发展过程中,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概念,讨论清楚这些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成为学术研究必须认真对待的课题。已有研究也提出,要阐释清楚人民民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全过程民主这三者的关系。[1]在这三者中,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话语的总框架。无论是协商民主,还是全过程人民民主,都是在这个话语总框架下提出来的特定话语表述。然而,对于作为特定话语表述的协商民主与全过程人民民主之间的关系,还有必要做进一步的阐释。关于协商民主,我们强调其是“人民民主的真谛”[2]。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我们则指出它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3]。如果不对二者的关系做进一步的阐释,就极有可能引起认知上的困惑,进而造成实践上的困境。
  一、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
  不管是在理论分析中,还是在日常工作讨论中,对民主之内涵的各种论争从未停息过。但总体而言,“民主就是人民的统治”这样一个常识性的界定是受到广泛认同的。“人民”以及“民意”是这个界定最重要的基础。民主要求基于民意组织政权,也要求基于民意选择公共政策,这是民主的两个本源性问题。西方国家普遍通过竞争性选举同时解决这两个问题。[4]这样的民主实践形态使得民主理论“收缩于‘选举周期’的认知框架”[5],导致了许多人对民主的狭隘认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与实践超越了“选举周期”的认知框架。这也意味着,作为一种民主新形态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包含了选举民主这一实践形式的同时,又不止于这一形式,而常被学界、相关政策文件以及各级领导干部强调的协商民主,自然也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
  首先,关于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在“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概念被正式提出之前的相关论述中已得到呈现。学术界与实务界普遍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rdq
[1][2][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