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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领导者该如何把握人情世故与公平正义的边界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黎 珍
日期:2017-10-16 15:37:06
中国传统社会的为人处世之道不仅关注于规则之下的言行举止,更关注于礼尚往来的情感沟通,熟人社会、关系社会、人情社会的形成正是源于儒家传统伦理思想的根深蒂固和小农生活方式的潜移默化。领导者作为社会的一分子,反哺父母、感恩师长、庇护亲友乃人之常情,但由于其手握更大的权力,掌握着更多的公共资源,在面对人情世故与公平正义时如何正确把握两者的边界,将直接关乎领导者个人的领导艺术与整个国家法治社会建设的推进。
一、合理划分人情与公道的实施范围
对于领导者而言,兼顾人情世故与公平正义为何如此之难?这事实上涉及对情与理边界的准确把握,涉及对公权与私利的严格划分。对于领导者而言,把控人情世故与公平正义的边界,首先要理顺公权与私利的范围界限。从基本定义来看,人情世故所指的是一种社会约定俗成的情感、情谊以及思想等方面的应酬,是一种人与人在社会中的相处之道,这一相处方式不是建立于外部制度约束基础之上的,而是彼此间情感的交流与往来。人情世故直接关乎为人处世之态,不遵循这一“法则”自然无法安身立命。而公平正义强调的是公道,即公正的道理、大公无私的道理。作为处理事件、处理问题的基本准则,其尤其关注对外部制度规则的绝对遵从与执行,要求领导者能在对公共事件的处理中秉持不掺杂任何私人情感的处事之态。可见,人情世故与公平正义所强调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处事之态,前者关注情感的感知与回应,后者则强调避免情感涉足事件处理过程。这就有必要对两者的界限范围做进一步的对比分析。
1.合理划分两者的适用范围。从适用范围来说,人情世故中所强调的情的实施对象是单独的、个体的;而公道所关注的公平、正义的实施对象则是全体组织成员,是公共的、集体的。这就意味着,领导者在处理事件的过程中所秉持的基本态度应该是公平正义,对于所有组织成员一视同仁,坚决维护组织规章制度的行为约束效应,这是对公权合理、合法使用的基本要求。但领导者若是无视具体情况,一味追求形式上的绝对公平,则会散失人心。对于存在特殊情况、需要特殊照顾的下属,领导者应该以关爱之情给予其专门的照顾,即这种基于领导者的关照之情、爱护之意所实施的关爱必须是对于单独特殊个体发生的,而非全体范围内的无原则、无规矩之举。混淆二者的适用范围,将人情世故作为治理组织、处理公共事务的基本原则,只会导致整个组织运转的无序性和领导权力的违法性,而若是将公平正义原则随时置于所有事件的处理中,无法做到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则领导者也会因为散失人心而削弱自我的领导效力以及下属对组织的归属感。
2.合理区分两者的基本性质。从基本属性来看,人情世故中的情是源自个体情感的关爱、照拂,是一种个体对个体的感情,即源自领导者的情是一种私人的情感;而公平正义则是组织在处理问题与事件中所公开秉持的态度,领导者作为指令的直接发出者自然也承袭组织这一基本态度,即源自领导行为的公平正义是一种公开的态度与认知。这也就意味着,领导者在处理事务时应首先明确,自我所能完全控制的是人情世故之情,这种对于他人的关照、关爱完全源自自我的思想、情感认知,但若在关爱过程中一味顾及情,而忽视源于组织的公道的要求,则有可能人为扩大情的实施范围。在面对源自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