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2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领导前沿

领导干部如何破解对上“忠”与对民“忠”的冲突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李俊群 日期:2017-03-15 16:27:16
  “是忠于上级领导,还是忠于人民”,这是现实中我们的领导干部常常面临的两难抉择。我们要建构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就必须化解这个两难抉择。关于领导干部应“忠于谁”的问题,用行政学的术语来讲,其实也就是对谁负责的问题。这是舆论界一直非常关注的话题。舆论界对政府行政人员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即“要对上负责,更要对下负责”,并很自然地把“对下负责”理解为“对民负责”。殊不知,这种用法存在着概念的混淆。观念是行为的先导,概念混乱对我国社会政治实践的清明无疑会起阻碍作用。尤其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大背景下,概念混乱不利于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因此,这里有必要对“对上负责”“对下负责”“对民负责”这几个概念进行辨析,并把这三者之间的关系简要梳理一下,希望能由此促进政府采取措施,化解现实中领导干部的两难抉择,建设责任政府。
  
  一
  
  首先来进行概念辨析。这里的核心概念是“负责”,我们先从它开始。“负责”具有方向性,即“对谁负责”,这与所行使权力的来源有关。那我们就先确定一个参照坐标——行政人A。A处于行政系统中的某个中层位置,我们的分析就围绕A来展开。所谓“负责”,就是指A担负起做某些事情的责任,这责任中既包括权利又包括义务。权利就是某个组织以及组织中的某些人赋予A做某事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而义务则是A必须做好某些事情,若是做不好,A就要面临组织施予他的政治压力、行政处罚、法律惩罚等。所以,负责实际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而且更多体现的是强制性、约束性的义务。接下来我们就来分析上面提到的三个概念:“对上负责”“对下负责”“对民负责”。
  “上”和“下”是相对的概念,“上”即上级,“下”即下级,上级和下级是对具有层级制的官僚组织而言的。所谓A要“对上负责”,就是指A承担了来自上级部门和领导的赋权,这赋权体现为命令、指示、要求等,相应地,A必须认真落实上级的要求,若是没有达到上级的要求,那就要受到来自上级的相应处罚。其实关于“对上负责”,我们基本没什么分歧,容易误用的是“对下负责”。按照前面的分析,所谓A要“对下负责”,就是指A要对A领导下的各级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中的干部负责。具体说,就是A承担了来自下级部门和干部的赋权,必须认真完成下级的嘱托,若是A没有达到下级的要求,那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所谓A要“对民负责”,就是指A承担了来自人民的赋权,相应地,A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人民的要求,若是没有达到人民的要求或没满足人民的意愿,那就要受到来自人民的相应处罚。
  在对几个概念进行了简要分析之后,我们显然不会把“对下负责”理解为“对下级负责”,因为明显与常识不符。参考一下现实中我们的权力关系图(见图1),在现实的层级制官僚组织中,A的权力来源于上级的授权而非下级的授权,那么A就只能是“对上负责”而非“对下负责”。因此,让A做到“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统一,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说法。显然,许多观点是把“对下负责”与“对民负责”等同的,那么,我只能说这实际是把两个
[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