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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领导干部如何破解对上“忠”与对民“忠”的冲突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李俊群
日期:2017-03-15 16:27:16
中的民意代表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那么,权力机关代表民意的积极性就可能不高,其对所选行政首长的制约也就可能变得软弱无力。依次类推,在权力授受的每一环节中,上级对下级的背离民意的行为都可能出现控制弱化。到基层政府人员,他们可能或主动或被动地置公众的合理利益于不顾,至此,“对上负责”与“对民负责”就发生了背离。若是广大选民对权力机关的民意代表的监督制约是强有力的,那么按照上面的权力授受路线,事情就可能朝着有利于选民的方向发展,“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就可能实现统一。因此,“对上负责”与“对民负责”发生背离还是实现统一的问题,其实质是对权力的制约的问题。若是不能实现有效的监督制约,那么空喊再多的“既要对上负责更要对民负责”也难以避免行政实践中两者的背离。
三
我们在讨论“对上负责”和“对民负责”的统一的问题时,还有一个容易忽视的问题,那就是“行政人怎么做才算对民负责”。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人民并不是一个具有统一意志、具有共同利益而毫无分歧的整体,而是由有着各种利益冲突和偏好的群体组成的,因此,即使不存在上面讲的行政领导有意损害人民利益的情况,也存在上级领导需要在这些众多相冲突的利益偏好中做选择的问题。若上级领导的决策照顾了某个阶层、群体的利益,就可能损害另一个阶层、群体的利益,这种利益取舍也是难以避免的。那么,这样的情况还算不算是“对民负责”呢?说它是,它又侵犯了一部分群众的利益;说它不是,它又照顾到了一部分人的利益。因此,人民的利益实在难以权衡,怎么办呢?
按照西方国家的理念,政治事务是在变化中的,民意也是动态发展的,因此,政府决策需要一套合理的程序和面向公众开放的公开辩论,以及几年一次的各级官员换届选举。通过这些政治程序,政府决策就可以获得合法性,复杂的民意也可以得到整合。
我国虽然与西方国家的情况不同,但面临的问题是同样的,即如何在多元的利益偏好中做出决策。我国其实也有这样一个决策平台,那就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我们可以充分发挥这个平台在体现、传达、整合民意中的作用,改变以往闭门造车和缺乏辩论的习惯,让不同的意见在大会上公开交流和辩论;大会过程也应该向全社会公开和开放,否则就是把民意拒之门外。若人民都看不到自己是如何被代表的,那如何叫体现民意呢?我想,做出这些实质性的改革,比空喊“对民负责”要更为“对民负责”。
(作者单位:宁夏大学政法学院)
(图表详见杂志)
责任编辑 姜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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