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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大数据背景下政府决策数据化的实现路径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程秋月 张 顺 日期:2016-09-12 15:56:12
  政府决策数据化既是对传统政府决策思想的继承,又是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借力于大数据技术对传统政府决策的创新与突破。大数据与政府决策数据化的内在关联将从作用与反作用两个角度得到清晰的展现:大数据为政府决策数据化的实现提供发展动力,政府决策数据化为大数据的应用发展提供政策支持;政府对大数据的迫切需要将会为大数据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利的政治条件和政策支持,大数据的应用和发展在政府的推动下将会势如破竹。
  一、建立统一的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一)政府数据开放
  1.政府数据的类型与数据开放的范围
  政府数据是以政府机构为收集主体,在政府机构的运作中所产生、收集、管理的数据。政府是当今社会数据最大的拥有者,政府所拥有的数据主要包含五大类别:一是政府内部数据,例如政府内部的部门之间的公文往来、人事变更等;二是政府在对社会进行治理过程中,在公共管理活动中所产生并收集、存储的数据,该类别的数据涉及养老、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教育、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数据量十分庞大;三是政府为了一定的目的所主动采集的数据,如人口统计、气象、测绘、环境监测等;四是由社会其他组织承担,如互联网公开的数据、企业部门管理的数据,政府部门为了国家利益可以依法调取的数据;五是政府通过外包或政府采购的方式获得的数据。
  政府数据规模庞大且种类多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三类:一是对社会完全公开的数据,例如国家的大政方针;二是对社会不完全公开的数据,例如居民的户籍信息;三是对社会保密的信息,例如涉及国家安全、个人隐私的数据等。综合国内外政府开放数据的经验和国内信息公开管理条例,在大数据时代,政府数据的公开包含三类:一是将免予开放的数据进行开放。在美国,除了法律规定国防或外交秘密、第三方商业机密、个人数据等九类数据不予开放,其他数据均无保留开放。因此,要明确不开放的数据,其他数据均可开放。二是保证数据开放采用可重复使用的格式。三是将政府部门的沉睡数据进行开放,唤醒数据的价值。
  2.政府数据开放的原则
  透明原则。数据开放是建设透明政府的重要环节。开放政府数据首先要坚持的原则就是透明原则。透明原则不仅体现在数据开放的对象和数据开放的方式、途径上,还体现在对数据质量的把控上。数据开放的范围决定了政府数据开放的透明度。开放数据的重要落脚点是对数据的再利用,而数据的质量是确保数据再利用的重要前提。在先行实行数据开放的国家中,普遍优先开放的是高价值的数据,以释放的数据能够满足公众的需求为第一目标。而数据开放的方式、途径决定了受众受益的范围,数据开放越透明,其数据的价值越能更好地被释放。
  合作原则。政府是数据的主要拥有者而非唯一拥有者。一方面,政府在数据开放的推行中需要推进政企、政社合作,促进双方的互利共赢。在电子商务领域,我国的部分企业如阿里巴巴、百度、腾讯等都拥有比较丰富的数据储备,促进双方的合作共享不仅是方便企业利用政府的数据,也有利于政府利用企业的数据实现对社会的有效治理。另一方面,政府内部利益分割、数据碎片化现象的存在,导致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数据难以实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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