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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县委书记隐权力的两面性及其风险防范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孔维民
日期:2015-07-17 09:01:19
“官之至难者,令也”,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县委书记却是处级干部群体中非常让人羡慕的一个职位。在不少人的心目中,县委书记基本上是一方诸侯,甚至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土皇帝”,有足够的任性资本。而事实上,在承上启下的科层序列中,县委书记无论是对下还是对上,相对于其他同为正处级的干部,其确实拥有更大的隐权力。也就是说,如果不能明确县委书记的权力与责任,那么对于下级,县委书记可以隐性抬升自己的地位以用权,如县委书记包办县域的一切事务几乎是人所周知;另外,面对上级的监督,县委书记同样可以放低自己的身段,诿过于其他同级官僚,从而避开上级的监管冲击波,如责任事故的处理,往往是分管副县长先遭殃,县长往往也脱不了干系,县委书记基本上不伤及皮毛。再加上“市管县”的体制被人口诛笔伐,“省管县”呼之欲出,县委书记的权力空间变得更加宽广。这种制度性的或者习惯性的做法,客观上只能助长县委书记的抓权意识、用权意识、滥权意识,从而促使县委书记成为“落马群体”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这对于党和国家的事业而言,乃至于对县委书记群体的仕途成长来说,都不是一种好的局面。
一、县委书记隐权力的双向作用力分析
任何官秩阶层的领导者都有隐权力意识,而且所有局内人都要客观地评判官场同僚、上下级的隐权力,否则,不仅不能有所作为,而且恐怕难以独善其身。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怎么办?只能无可奈何!刘禅并不愚蠢,但是诸葛亮一直不还权、不归政于他,他也只能由着诸葛亮“鞠躬尽瘁,死而后已”!魏延才识过人,但是不明白自己的隐权力与对手的隐权力的对比状况,结果惨死于小人之手,让人扼腕叹息。
县委书记同样需要自己的隐权力,这不仅是人之常情,同样也是职务要求。目前就流传一种县委书记与县长的“父子关系说”,黑色的幽默口气下,实际上反映了县委书记的隐权力的现状。县委书记与县长的“父子关系”,既不属于所谓的法律制度安排,同样也不属于党的制度安排。而从县委书记的“班长”定位的角度来看,县委书记与县长等四大班子的领导应属于兄弟关系,既然县委书记只是“兄长”而已,何来“父亲”的定位?但是,正式说起来是没有,实际上不仅“可以有”,而且是“常常有”的。对于县长等同僚来说,县委书记是否成为“父亲”的角色,这本身并不决定事情的走向,关键是看其究竟是要当一个“恶父亲”,还是当一个“好父亲”。
从县的地域和行政区划来看,它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作为一个县的主要领导,县委书记的所作所为既要影响到全县几十万甚至上百万民众的生活的各个方面,又要保证其影响力恰好能够覆盖全局——再小一些的话,个人潜能不足以发挥;再大一些的话,制约个人发挥的法律规章更多,可以自由驱使的人情世故资源更加受局限,因此难以由着自己“任性”。而从县域的范围来看,县委书记如果能够发挥出好的影响力包括隐权力,那么遵循“20%的精英决定80%的人的命运”的规律,就会产生巨大的正能量,从而立刻使一个县域的整体面貌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但是,若发挥出其坏的隐权力,那么遵循“短板定律”——“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rdqu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