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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我国实现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创新路径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李 鹏 日期:2015-01-05 16:53:26
  公共事务的复杂性极大地推动了现代公共事务治理之道的变革,同时也向以国家为核心的公共事务治理体系提出了挑战。为了推动变革、回应挑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列为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质就是要推动以国家为核心的治理创新。
 
  一、当前我国的治理困境与治理创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并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意味着“治理”将成为党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的执政理念,党的执政理念将由单纯的政府自上而下的“管理”,转变为政府自上而下与社会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治理”,对当前我国的治理创新提出了目标,同时也提供了依据。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社会分化几乎在社会结构的各个层面上表现出来:从社会群体的层面上看,原来“两阶级一阶层”的群体结构不断复杂化,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结构和群体结构;从社会个体的微观层面上看,社会成员所承担的社会角色多样化以及成员间的异质性增加;从社会组织的层面上看,社会组织结构的多样化及其功能日渐专门化,各种新型的社会组织特别是经济组织,如各种商会、协会、联谊会、事务所等大量涌现出来。我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巨大变迁的客观实际,在改进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处于快速转型时期的中国,面临着国际国内社会环境空前剧烈变革所带来的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一些复杂、艰巨的社会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与此同时,一些新的社会矛盾和纠纷又不断出现。外在的环境缺陷加之治理体系本身还不完善,导致现阶段我国的治理实践无法优质高效地维护秩序、推动社会发展。当治理创新滞后于社会变迁的速度和程度的时候,治理的困境就产生了。
  首先,治理观念滞后阻碍良好治理机制的形成。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治理体系的滞后突出地表现为治理机制不健全,观念僵化、保守,政府以自身的利益和意志为最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害怕甚至敌视社会力量的增长,无法接受分权、共治的理念,公共服务的意识淡薄;而在社会层面,一种以是否为官、官职大小、官阶高低为标尺,或参照官阶级别来衡量人们的社会地位和人生价值的政治文化盛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敬官、畏官的社会心理导致社会组织、公民个体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意愿和动机不强,社会组织发展滞后,公民社会发展极不成熟。
  其次,治理机制不健全阻碍治理主体的更新,也降低了整个治理系统的活力。各类公共组织参与并发挥公共管理职能的呼声日益高涨,但政府没有完全放权而导致权力滥用、职能扩大、缺乏监督等问题,遏制了社会组织的发展;某些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不和谐,制约了社会组织的发展规模和人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不少社会组织在政府和私人部门的夹缝中生存,参与地方事务的主动性较差或流于形式,难以反映群众的真实意愿,无法推动社会的良性发展,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自然无法保证。
  再次,治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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