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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限权”背景下领导者运权的“无限”艺术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杨 军 陶建平 日期:2014-01-07 15:44:03
  政府的公权力是公民所赋予的,这种公权力的行使范围仅仅包括公共生活(如国土安全、重大国家与民生决策与法律等)、部分准公共生活(市场行为等),而私人生活则完全属于公民本身,是公权力所不能侵犯的领域。公民拥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劳动方式的权利,获得公平公正的权利,以及保护自己合法财产的权利。事实上,政府能够行使的权力被约束在一个既定范围当中,而这种权力的行使目的也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随着社会民主政治的发展,政府的公权力将受到更多的规范和约束。但是,公权力是政府履行职能的工具,同时也是政府官员权威的象征,是政府政策得以顺利落实的前提保证。在权力受限的情况下,政府及其领导干部要充分履行职能、树立公共权威,首要原则就是要提高运用权力的能力和技巧,以“无限”的运权艺术来弥补“有限权力”的不足。
  一、运用权力讲技巧
  领导者的权力不仅有大小和方向的量,而且在运作范围上也是有局限性的。权力行使不是单独运作的,它是多种因素制约的结果。因此,要使权力运用收到良好的效果,首先就要处理好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以实现各部门权力之间的优化配置,防止出现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然而,政府官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常伴随有主观因素,运权方式出现偏差,从而导致不良的社会后果。因此,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权力的能力与技巧。
  (一)要以法律规定为行为准则,以职位权力为行使范围
  政府官员要明确自身的权责,不可越权行事,而应做好分内之事,处理好与各级领导之间的关系,尤其是要明确好个人权力与集体权力的行使范围,尊重其他官员的意见或建议,提高权力运用的科学性。要对权力制约构成法治核心(胡振旭、冯翠珍:《有限权力的法治定位》,《甘肃社会科学》2000年第1期),各级政府官员应在明确自身权责的同时提高社会责任意识与服务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执政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从而加快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
  首先,领导干部应增强依法治国的法治观念与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提高执政能力,充分发挥自身在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的领导作用,积极落实好各项工作政策,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
  其次,领导干部应率先将法治理念应用于日常的管理工作中。法治理念是依法行政过程的重要指导思想,只有充分运用法治理念的官员才具备较强的法治思维,自觉约束自身的管理行为,积极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在政策制定与决策落实的过程中,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以法律法规作为行为准则,通过合法手段来实现政治效益、经济效益和道德效益的最大化。
  再次,领导干部应虚心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以此来提高自身的执政能力。政府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中来,警示政府官员要时刻坚持群众路线不动摇,积极主动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同时,在政策制度制定的过程中,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深入群众收集民意、倾听民声,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来制定出科学、可行的决策方案。尤其是在进行干部选拔、项目审批、财政支出等具体工作时,领导干部更应鼓励群众对政府进行监督,以鞭策自己提高执政能力与工作效率。
  (二)在保证行政效率的同时,必须考虑到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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